日警射殺中國人 日本警察為何被判無罪?

  日警射殺中國人日本警察為何被判無罪?2006年6月,原中國研修生羅成在日本栃木縣栃木市一馬路上接受警察例行盤查時逃跑。警察因遇到抵抗而開槍,擊中其腹部,致其死亡。時隔10年,日本最高法院9月30日裁定駁回日本警察射殺中國研修生案原告上訴,日本警察被判無罪。

日警射殺中國人 日本警察為何被判無罪?

  警察開槍,是否合法,得看當時情況而定。那麼,羅成身上是否有兇器,對警察構成生命威脅呢?其實,作為一名讀書人,不要説沒有武器,即使懷有武器,也未必對警察造成生命威脅。

  現在日本法院判定警察射殺中國人沒罪,又是基於什麼論點呢?由於沒有充分的論據,所以現在網上不少人都在質疑這個判決不公,甚至懷疑是包庇殺人的警察。

  新聞詳情

  日本警察射殺中國人

  報道稱,開槍警察以“特別公務員暴行凌虐致死罪”為由遭起訴,但最高法院最終認定警察開槍屬於正當防衞,判其無罪。據瞭解,日本栃木縣警察向中國研修生開槍致其死亡一案發生後,死者家屬曾向縣方索賠約50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65萬元)。

  2006年6月,原中國研修生羅成在栃木縣栃木市一馬路上接受警察例行盤查時逃跑。警察因遇到抵抗而開槍,擊中其腹部,致其死亡。

  此前,被告稱“羅成企圖用石燈籠上的石頭毆打被告”這一説法於2011年4月被東京高等法院駁回,否定其可信度。同時對地方法院一審駁回死者家屬訴求的判決作出改判,勒令栃木縣政府賠償約其家屬1000萬日元(約合53萬人民幣)。

  2014年1月,日本最高法院以二審判定有誤為由重審此案,並以“被告遭遇攻擊、為保護自己的開槍不違法”為由,駁回了原告家屬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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