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譚雄江蘇
江陰檢察院
10月6日,杭州的王先生接到老家四川閬中的電話,説親戚因腦幹出血、高血壓病在醫院搶救,急需藥品“申捷針”。10月9日,王先生花3200多元買了10支“申捷針”,考慮到是救命藥,當天下午他就選擇了某品牌快遞把藥品送回老家。接單的快遞員承諾4天以內可以送達。
快遞送出後,王先生每天都要看一下運到哪裏了,到了週三、週四,王先生卻發現藥品運到了昆明集散中心,便多次催促快遞公司。
10月13日下午,王先生的親戚被醫院宣佈腦死亡,而快遞還在成都準備發往南充。
14日一早,快件才被送到四川南充的集散中心。
快遞公司承認是由於分揀員工作失誤,造成藥物被髮往昆明,耽誤了時間,期間病人不幸死亡。
病人去世,快遞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嗎?
藥品的批量配送有明確的規定,既要求配送公司具備一定的資質,又對配送條件進行了嚴格限制。但個人寄送藥品卻沒有相關規定,假如這次快遞沒有出現投錯地方等差錯,説不定可成為這方面的一個成功例子。
王先生所寄送的藥物,是一種叫“申捷針”藥物。
經查詢,“申捷針”全名: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鈉注射液。該藥物主要用於治療血管性或外傷性中樞神經系統損傷、帕金森氏病。該藥物通過一系列的藥理作用,促進受損神經的修復及再生,加快神經功能恢復的速度,加大恢復的程度。及早用藥,足量用藥效果更好。
由於分揀員工作失誤,造成藥物送達時間延誤。因此,王先生可以從快遞公司延誤快遞送達上要求賠償,求償數額可以參照《快遞服務行業標準》。
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不得超過72小時。當快件出現延誤時,消費者可以視為快件丟失,要求賠償,信件丟失按服務費2倍賠償,包裹原則上按照保價實價賠償,沒有買保價的包裹將按照具體服務資費的5倍進行賠償。
病人去世和快遞延誤中間是否
存在
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病人去世和快遞延誤上肯定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可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並不那麼顯而易見。
我們只要再多考慮一下:
‖病人搶救,是否一定需要這種藥?
‖這種藥對於病人的救治究竟有多大的影響?
‖為什麼該病人家屬不通過其他途徑購買?
‖藥品沒有及時寄到為何病人不及時轉院治療?
‖對於這種救命的藥,王先生為何將“所有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裏”?
‖難道當初不能選擇親自護送過去,或者同時寄兩個快遞,以防萬一?
筆者認為,本案例中病人的不幸去世之間存在
重疊因果關係
。
刑法因果關係,決定了某一危害結果是否可以在客觀上歸責於行為人的行為(行為人對該結果承擔責任)。快遞延誤行為單獨存在,並不能導致結果發生,在病人身體情況、醫院救治措施等合力才導致結果發生的情形。
其中,病人最終死亡的原因是什麼?何種原因佔據主要作用?截至發稿前,筆者也未能獲悉,可這對本案來説至關重要的。快遞公司承擔本案中病人死亡賠償責任的前提是,需要證明由於其的過錯對病人的死亡產生了直接的作用。
一般來説病人搶救無效存在着多方面的原因,藥品未能及時送達並不是單一因素,也不是直接因果關係,相應的證明是比較難的,快遞公司是否願意基於人道主義承擔一些責任,也取決於快遞公司。王先生若要提出賠償是需要拿出相應的證據作為支撐,期待本案能夠得到圓滿解決。
快遞員承諾4天內送達
是否要承擔責任?
快遞員的承諾是基於其工作身份做出的,承諾下是由快遞公司來背書的。因此,快遞員向王先生承諾4天內送達,而實際上因為快遞公司其他員工的工作失誤,將藥品錯誤寄到昆明導致病人無法及時得到救治,其行為屬於快遞公司違約,該快遞員不承擔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本案中快遞員承諾在4日內寄到,然而卻出現了工作失誤,將其寄到了昆明,導致藥品在合理期間內無法送達,快遞公司違約。根據該法規定,賠償額由雙方約定,一般情況下,快遞公司對於貨物延遲到達的情況一般都有規定,可視為雙方存在約定,可按照該規定賠償。
另外,消費者維權最主要的手段還是要保留好證據,若快遞物流公司承諾或者在合同中約定送達期限的,一旦違約,可向其索賠。快遞送貨上門時,須當場核對物品後再簽字。不要因為快遞人員稱業務繁忙就疏於驗貨,也不要貪方便、怕麻煩,忽略這些問題,導致上當受騙或維權困難。如果發現物品有破損、缺失現象,應當場要求快遞員提供物品不符、損壞或丟失的證明。
本案後,所有人該從中汲取哪些經驗?
對於這起悲劇,誰的責任更大?網友們議論紛紛。有網友認為,快遞公司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如果不是快遞公司分揀出錯,病人可能已經搶救回來了。不過也有不少網友認為過分相信快遞的王先生責任更大,既然是救命藥就應該親自運送,而不是用快遞這麼草率。
那為了悲劇不再重演,所有人應該從中汲取哪些經驗?
❶
對於專業的快遞公司來講,忙與快是常態,儘量避免和杜絕出錯是行業屬性所決定的。
快遞業之所以令人信賴,甚至於“依賴”,正是源自“又準又快”。普通商品誤投或遲投,影響的只是效率問題,但藥品誤投或遲投,影響的卻是健康與生命。假如快遞公司有心吃下這塊市場蛋糕,就要針對藥品投遞專門制定規則。本案發生後,希望能引起有關監管部門重視,加快推進《快遞暫行條例》的實施,以期促進快遞業健康成長與發展。
❷
王先生的親戚離去很讓人同情,但拋卻情感因素,理性地説,是不是藥品準時送到了,人就能保住,恐怕不能這樣假設。
按常理説,因腦幹出血在醫院搶救,且病情危急,如果真有什麼救命藥,本地哪怕沒有,也該通過醫療系統緊急調撥才對。快遞公司收的只是快遞費,擔不了救命的責任。快遞公司分揀錯誤是有責任,但不應該被無限放大或者苛求。
❸
快遞能否送藥和如何送藥,儼然已成一道現實命題。
藥品不是普通商品,藥品的投遞需要專門通道,不能混同在普通商品當中。因為人命關天,若藥品再次發生誤投或遲投,後果不堪設想。安全快捷的快遞,既需要快遞公司加以探索,更需要法律監督部門根據行業特點和社會發展趨勢,研究出台相應法律規定,填補這方面的空白。
一方面,可以避免出現“救命藥”誤投或藥品發生變質等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為“互聯網+醫療”量身定製一套關於藥品配送的法律規定,可以早日實現“藥到病除”。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圖片來自網絡】
順豐發聲明回應快遞救命藥送錯地:粉末狀藥品無法空運 患者仍在治療中
2017-10-16
站長之家網站
站長之家(Chinaz.com) 10 月 16 日消息日前,有媒體報道稱,杭州王先生因快遞救命藥送錯地,最終因快件延誤導致病人快件在送達醫院前宣佈腦死亡的事件引發了眾多網友的關注。今日,順集團官方發聲明表示,病人仍然在接受治療,並未身故。
順豐回應表示,實際上病人仍然在醫院接受治療中,不存在因為藥品延誤導致身故。順豐還解釋稱,因為所寄藥品為粉末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無法通過航空方式寄送。王先生在 10 月 9 日寄快遞時,員工已經説明只能使用陸運方式寄遞,且時效預計四天,客户考慮後決定寄出。後來因為快件中轉環節操作失誤,延誤一天。
順豐還表示,對於寄遞過程中操作失誤絕吧推諉,將會持續關注此事,事發之後,順豐官方成立了專項小組,前往探望患者。
以下為順豐官方回應全文:
本文來自騰訊新聞客户端自媒體,不代表騰訊新聞的觀點和立場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劉津廷”:真心覺得這個事情順豐還是挺無奈的,正常來説,既然是救命藥(且不考慮藥的購買和替代品的問題),正常的人的做法應該是直接帶着上飛機或者做高鐵送過去,哪怕是病人家屬親自飛機高鐵打車去買再打車高鐵飛機送回來,估計也就是兩天的時間,而順豐在提前告知不能空運的情況下家屬仍然選擇了快遞(四天起),救人如救火,按照常理來説如果真的就是差一天病人腦死亡,那麼即使順豐當天送達也有可能耽誤,第四天早上和第四天下午也是有着巨大的區別的。還有順豐畢竟是一個龐大的機構,不可能要求順豐完全沒有錯誤,既然是救命藥,有沒有投保,比如投保1000元,快遞延誤或者丟失的賠償非常巨大,哪個快遞員敢弄錯?對於病人腦死亡我也感到非常的遺憾,但是在問責問題上還是希望能夠理智一些,個人認為這件事情順豐的責任非常之小,但是順豐仍然承擔了非常大的責任問題,這個是非常積極的行為;主要問題應該還是病人家屬對藥的運輸方式選擇的不恰當導致的。
網友“@龍飛珠寶”:感覺順豐最近信譽度越來越差了,應該要整頓整頓,至於藥物送錯地點必須要承擔一切後果。
網友“佛前腳下的一隻蝸牛”:順豐最近不知道為什麼,總是分揀錯誤,我有一個快件也是從惠州發到深圳,結果給我先是發到廣州集散地,後又分揀錯誤,又給發到南寧集散地去了,不過順豐服務還是很好處理的也很及時,快遞重新補發了一份當天專享給送來的,不過病人的家屬確認很急,尤其這種事,也更希望順豐能夠合理的解決此事,更在此祝福病人能更快的好起來,為你加油
(2017-10-16)
1大大、2大大、3菩提……押鏢任是夢幻西遊中最經典的玩法之一,深受廣大玩家喜愛。不僅能獲得可觀的銀兩收入,更是必備道具“鬼谷子”主要的獲得途徑。
那麼,你知道古代鏢局都運的是些什麼寶貝嗎?
其實,鏢局可以簡單理解為古代的快遞公司,但是,跟今天的快遞公司又有明顯的區別。
我們先來看鏢這個字,“金”字旁,加一個“票”字,很明顯,鏢局最初押送的物資都是真金白銀!
在古代,沒有支付寶這麼方便的轉賬工具,各個地方的錢莊也不聯網,不能通存通取。做買賣的人“北漂”、“海漂”賺了錢,想給老家寄點,蓋個房子什麼的就得靠鏢局押鏢。動輒運送百十兩的硬通貨,跋山涉水可沒那麼簡單。所以,想開鏢局,至少有要有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體力好,身手了得。
要知道,在古代,你運個東西從北京到上海,那可是全程小推車。別指望馬車可以一路暢通,跋山涉水翻山越嶺家常便飯。路上再遇到個山賊土匪,劫鏢搶到,功夫不到家直接GG。
第二,道上有人。
古代佔山為王,山賊土匪眾多,只靠拳頭這一路恐怕走的要很艱辛,所以能職業專幹鏢局的人,都會與綠林好好有很深的交情,説白了大家都是朋友,做個生意都不容易。但大家都憑本事吃飯,樣子總還是要做的,通常情況下山賊劫鏢都是比劃比劃,押鏢的人也心領神會,略微折損些銀兩,既給了山賊面子,又能跟寄件人有交代。
第三,有信譽,執行力強。
説到底,開鏢局賺的是辛苦錢,即便運送金銀珠寶,也不能因為貪婪私吞寄件人的貨物據為己有,做這種事壞了規矩以後就沒法再混了。所以,通常鏢局接到“任務”,按腳程遠近、貨物所值取不同主動報價,然後簽字蓋章,到了目的地,由收件人將應得的報酬交給鏢頭。
另外,由於經常行走與野外,押鏢的人還要具備優秀的生存技能,一日三餐基本上靠自己解決,烹飪技能是必備的。另外生病也得靠自己,就地取材,辨識中草藥的煉藥技能也不能少。第三就是日夜走路、衣服要求輕便耐用,鞋子更是如此,押鏢的人也需要精通裁縫技能……怎麼樣,看到這裏,是不是覺得古代的鏢師各個都是全能的高手呢?
(2017-10-12)
昨日一則新聞報道説:快遞救命藥送錯地,導致病人死了。對於這樣的説法,小編覺得甚是荒誕,我們國傢什麼時候發達到救命藥需要用快遞來救人呢?大家都知道,任何急救或者是搶救都是爭分多秒的,誰還有時間坐等快遞呢!
對於這件事情,小編認為這只是一些媒體在自我解讀而已。快遞的藥物是”申捷針“,它是治療神經損傷的一個藥物。
該病人患的是非常兇險的腦幹出血,也就是説,不管有沒有這個藥,病人很有可能分分鐘會逝世,這個藥並非扭轉乾坤的神藥,媒體標題如此誇大,把它認為是神藥,是想讓快遞背鍋,還是醫院的醫生技術水平不夠呢。
腦幹出血到底有多兇險?
弘康大醫匯醫生表示,腦幹出血,九死一生!腦幹結構複雜,功能重大,掌管意識、呼吸、心跳等司命功能。一旦出血,常在較短時間內出現呼吸、循環障礙,是所有腦出血患者中死亡率最高、預後最差的一種疾病。
試問,這麼兇險的病,哪還有時間等藥啊!
什麼才是救命藥?
醫院每個科室都有急救車,急救車上的藥物才是真正的救命藥,病人有什麼危險可以馬上用到。大家可以瞭解一下,這樣也不至於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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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10月6日消息,據錢江晚報報道,杭州王先生被告知急需一種叫“申捷針”的特效救命藥,但這種藥在當地買不到,家裏人讓他試試在浙江能不能買到。
10月9日,王先生委託同事花了3200多元買了10支“申捷針”,考慮到是救命藥,當天下午他就選擇了某品牌快遞把藥品送回老家。他還讓買藥的同事跟工作人員強調:“這是搶救病人的急需的藥”。接單的快遞員承諾4天以內可以送達。
當天下午不到兩點半,快遞收件。根據單號查詢,當晚12點左右,快件就運到了杭州瓜瀝集散中心。快遞送出後,王先生每天都要看一下運到哪裏了,到了週三、週四,王先生卻發現藥品運到了昆明集散中心,便多次催促快遞公司。
10月13日下午,王先生的親戚被醫院宣佈腦死亡,而快遞還在成都準備發往南充。14日一早,快件才被送到四川南充的集散中心。人都沒了,藥還沒送到,王先生於是撥打了快遞客服反映情況。
從法律角度來説,有律師表示:因為快遞公司的責任,導致藥品沒有及時送到,藥品失去了用於搶救病人的價值,快遞公司應該承擔這方面的賠償責任。儘管藥品對於搶救病人有着一定作用,但由於病人搶救無效存在着多方面的原因,藥品未能及時送達並不是單一因素,也不是直接因果關係,快遞公司不承擔相應的賠償。快遞公司是否願意基於人道主義承擔一些責任,完全取決於快遞公司。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EasytoLover”:媒體人,麻煩你們發的新聞,能負責任。
網友“看你裝b”:順豐加急蠻快的,一定要給客服打電話説這個很重要,麻煩加急派送。發到東北也是隔天到了,東北一般順豐也是要2天。
網友“黑土”:你發順豐不就沒事
網友“戴凱”:本人就是閬中的。
網友“錦博”:就是順豐出的事,你以為順豐有多好
(2017-10-16)
救命藥被快遞錯送至別地:人沒了藥還在路上 誰該擔責?
2017-10-15
騰訊傳媒
在物流業日益發達的今天,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選擇通過快遞公司寄送物品。但這次,王先生從杭州發往四川的救命藥卻被粗心快遞員送至昆明,快遞送達時間因而被延誤,救命藥也沒真正救命,企鵝問答發起了相關討論,這事誰該擔責呢?
事情是這樣的:10月6日,杭州的王先生接到老家四川閬中的電話,説親戚因腦幹出血、高血壓病在醫院搶救,急需藥品“申捷針”。10月9日,王先生花3200多元買了10支“申捷針”,考慮到是救命藥,當天下午他就選擇了某品牌快遞把藥品送回老家。接單的快遞員承諾4天以內可以送達。
不幸的是,10月13日下午,王先生的親戚被醫院宣佈腦死亡,而快遞還在成都準備發往南充。14日一早,快件才被送到四川南充的集散中心。通過查詢快遞記錄,王先生髮現從杭州發到四川的快遞中途卻去了昆明,後來快遞方面聯繫了王先生,承認是工作上的失誤,對造成的損失也將協商處理。
那麼,由於分揀員工作失誤,而耽誤了配送時間,“救命藥”沒有真正救命。這種情況快遞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嗎?企鵝問答請來眾多法律專家和企鵝答主參與了討論,看看大家怎麼説吧。
知識產權法律師:韋喜律師我認為快遞公司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王先生之所以選擇通過快遞公司寄送藥品,也是希望快遞公司儘快將藥品送達病人手中,救人性命。
但是由於快遞公司的延誤,從一般的行業角度來看,延誤快遞可以要求賠償。國家郵政局發佈過一份行業標準可做參考,根據《快遞服務》4.4服務時限 快遞服務時限指快遞服務組織從收寄開始,到第一次投遞的時間間隔。 除了與顧客有特殊約定(如偏遠地區)外,服務時限應滿足以下要求: a) 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24小時; b) 國內異地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72小時。
那麼快遞公司由於延誤快遞導致的間接後果即病人死亡,快遞公司是否需要賠償呢?
至於這一塊的賠償,需要結合多方面因素認定快遞公司的過錯程度。病人搶救,是否一定需要這種藥,這種藥對於病人的救治究竟有多大的影響,為什麼不通過網絡購買或者其他途徑購買,藥品沒有及時寄到為何病人不及時轉院治療。對於這種救命的藥,王先生不應當將“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裏”,或許當初應該親自護送過去,或者同時寄兩個快遞,以防萬一。
這件事也給廣大羣眾一個警示,當我們需要寄送具有時效性的重要物品時,儘量選擇本人或者朋友親自護送,或者買一個備份分兩家快遞公司寄送,希望王先生的悲劇不再重演。
首先,對發生這樣一起案件,我們深表哀悼!期盼此類事件不再發生。
下面我們將從法律上分析此案: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在寄遞過程中發生快件延誤、丟失、損毀、內件不符時,寄件人有權追究快遞企業的違約責任或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1.快件延誤的賠償標準:免除本次快遞費(不含保價費)。由於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的,由快遞企業按照快件損毀賠償標準進行賠償。與此同時我們必須看到本案中還有一個值得思考的法律糾紛。即本案中的藥品不僅沒用了,而且對於病人的死亡還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那麼快遞公司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呢?這就需要考慮民事上承擔賠償責任的標準:過錯原則。
顯然快遞公司在這方面存在應得過錯,但是病人的死亡僅是這一個原因造成的嗎?顯然我們不能得出肯定的結論。還有就是病人最終死亡的原因是什麼?何種原因佔據主要作用,我們想這對本案來説也是至關重要的。總之,快遞公司承擔本案中病人死亡賠償責任的前提是,
需要證明由於其的過錯對病人的死亡產生了直接的作用。這個需要相應的證據作為支撐。這裏面我們必須看到證據的關聯性問題。當然一般來説病人搶救無效存在着多方面的原因,藥品未能及時送達並不是單一因素,也不是直接因果關係,相應的證明是比較難的,快遞公司是否願意基於人道主義承擔一些責任,也取決於快遞公司。期待本案能夠得到圓滿解決。
律師,法律博主:傑飛律師“僅承擔人道意義上的補償責任”首先對這位患者的離世表示哀痛,希望不在出現有方可醫,卻無藥可救的局面。
其次,除了悲痛,我們要吸取這次的教訓。重要物品,重要文件,重要藥品要轉送護送,採用靠譜的交通工具,比如高鐵,飛機等,靠譜值比快遞高。
然後,我們還要梳理一下這個事件的法律關係及背後邏輯。
第一,申捷針是否是這個病的特效藥,救命藥。當然這需要專業的醫療人員判斷,這種病是否還有其他備用藥物,確認這種藥是唯一救治途徑。
第二,快遞公司未按照約定將物品送達,違反了雙方的貨物運輸合同,給郵寄人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到這個責任也只能僅限於藥品作用未能派上用場的價值損失,隨之而來的,由於患者未能及時用藥而入世的這部分損失,需要先確定因果關係及損失參與度。
第三,如果藥品送達且使用,但患者仍然離世,快遞公司是否承擔責任呢?顯然是不需要承擔的,針對本案也有此種可能性,因此不能將患者的離世全部歸咎午快遞公司的違約。這個違約行為對導致患者不能用藥離世結果的參與度,要考慮,病情程度,藥物作用效果等。
最後,由於沒有深入研究案情,僅僅能做簡單方向性判斷,
快遞公司應承擔合同違約的責任,而對患者去世的責任,僅能承擔人道意義上的補償責任。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律師:韓驍律師快遞公司因為工作失誤,將藥品錯誤寄到昆明導致病人無法及時得到救治,其行為屬於違約。
但是病人的死亡與快遞公司的過錯之間並不存在相對因果關係,快遞公司並不需要對病人的死負責,只需承擔違約責任即可。《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本案中快遞員承諾在四日內寄到,然而卻出現了工作失誤,將其寄到了昆明,導致藥品在合理期間內無法送達,快遞公司違約。
根據該法規定,賠償額由雙方約定,一般情況下,快遞公司對於貨物延遲到達的情況一般都有規定,可視為雙方存在約定,可按照該規定賠償。但是,由於本案涉及到人的生命,且快遞公司同意給一個滿意的答覆,則雙方應進一步溝通,協商確定賠償數額。但是,同時我們也需要認識到,藥沒有送到並不是導致病人去世的主要原因。
希望悲劇不再重演,都能以此為鑑,全心全意對待家人,對待工作。
(參與本條企鵝問答,請通過騰訊新聞客户端打開本文)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不是我不理你”:快遞公司違約毫無疑問要負責違約金。相應的貨物應負責一定的補貼。對死者不負刑事責任,應對貨主應負責相應的精神損失。
網友“phan van thai”:假如在郵寄過程中遇上自然災害,車禍等原因而延誤尚可理解,但我寄出的快遞的目的地是四川卻發往昆明?很明顯你們就沒把他人的急事當回事,誰敢説你們沒有責任嗎?支持索賠。
網友“富君”:就不該寄快遞,既然是救命藥,就應該專車專送,如當天飛機,當天高鐵等都比快遞快嘛!自己派人去終點站接藥。這種快遞本來出錯或晚發的機率就高,因為經手人多啊,收件員按照自然習慣回答,但他也不能保證下游對接的人不出錯啊。
網友“彳亍”:如果真的是救命藥,而且還有四天的時間,幹嘛不自己親自送過去?四天時間去哪裏不行?人命重要還是你的時間重要?你能從快遞寄藥品,就説明了這個藥並不是很重要,可有可無的,病人吃了這個藥估計也沒多大效果
網友“半壺殘月 {一空}”:一經簽單,即視為雙方達成協議。快遞公司當然要賠償!不能保證準確無誤,你收什麼件?
網友“月色下的寂寞”:(驢屎)律師也是胡説八道,你怎麼不讓人家投100份呢,如果親自護送的話還要快遞幹嘛呀?,,快遞錯了就是錯了,還在那裏胡攪蠻纏
網友“hal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