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自然資源部與農業農村部近日提出了農村建設“八不準”的要求。自然資源部明確表態:在保障農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時,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新增違法違規問題。
□ 本報記者 郄建榮
農村亂佔耕地建房亂象頻出,觸碰耕地保護紅線,威脅國家糧食安全,再不堅決遏制,甚至會出現不可收拾的局面。近日,自然資源部與農業農村部提出了農村建設“八不準”的要求,聯合對這類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自然資源專職副總督察陳塵肇指出,針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自然資源部在保障農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時,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他表示,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新增違法違規問題。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認為,執法不嚴,利益驅動,違法成本低,政策法律不完善等是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
亂佔耕地建房觸碰紅線
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已經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7月3日,國務院召開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議明確指出,亂佔耕地建房行為觸碰耕地保護紅線,威脅國家糧食安全。在陳塵肇看來,再不堅決遏制這類問題,就會出現不可收拾的局面。
據陳塵肇介紹,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歷時較長,面廣量多,問題突出。既涉及住宅類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服務以及工礦、倉儲、商服等產業類房屋。違法行為類型則主要有非法佔地、非法批地、非法轉讓土地,也有非法出售房屋。
陳塵肇説,黨的十九大以來,各地各部門共同開展“大棚房”“違建別墅”等專項整治,起到一定震懾作用。但是,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現象並沒有完全止住。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問題正從局部地區向全國範圍、從普通房屋向樓房別墅、從農民自住向非法出售、從單家獨户向有組織實施蔓延。
“相關法律制度成了‘擺設’和‘稻草人’,有關部門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甚至聽之任之、置若罔聞。在部分羣眾中也存在法不責眾心理,認為‘別人建,我也建,別人不拆,我也沒事’。”陳塵肇説,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還夾雜着複雜的利益關係,甚至是一些基層幹部腐敗問題,如不及時遏制,將嚴重破壞黨和政府的形象。
對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形成的原因,崔瑛做了進一步的分析:許多地方對耕地保護的重要性雖有認識,但一到具體問題,總感到“我佔一點,不礙大局”“佔比罰好處得的多”“耕地保護説起來重要、做起來不那麼重要”。
土地執法不嚴也是一個原因。崔瑛説,自然資源系統和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存在監管不到位問題。自然資源督察的力度和科學性也不夠。一些地方政府擔心嚴格執法會妨礙當地產業發展和鄉村振興,對土地違法查處力度不夠,責任追究還不夠嚴格。
崔瑛特別談到了利益驅動,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以往,違法佔1畝耕地最高才罰款2萬元,明顯數額偏低。非法佔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才涉嫌犯罪。
再有就是政策法律不完善。據崔瑛介紹,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農村村民違法佔地建住宅,無論是否符合規劃均必須拆除。但實際情形是查處難、執行難。法律規定了農村一户一宅,但由於具體保障措施不夠,政策不夠明確,有些地方擠佔、挪用計劃指標,甚至停批、限批宅基地。
兩部發文規範佔地建房
7月3日,國務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後,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以下簡稱“八不準”)和《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其中,“八不準”提出,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對於“八不準”,崔瑛作了詳細解讀: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農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八不準”將“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擺在8類亂佔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準亂佔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房的總要求。
崔瑛説,“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同樣是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而提出。
至於“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崔瑛説,是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作出的。依據這兩部法律,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業建設。
對於“八不準”中提出的“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崔瑛指出,“鄉村振興”“美麗鄉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異地扶貧、移民搬遷等涉及非農業建設的,均須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八不準”針對這些情況作出禁止性的規定,旨在防止再出現以各種名義未經批准佔用耕地搞休閒、旅遊、養老等非農業產業。
崔瑛説,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應明令禁止。
對於“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是説違法佔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別是耕地建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相關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因此應予以禁止。
據崔瑛介紹,“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的規定依據是,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用地審批須由有權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地建房的,批准文件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資源部和農業農村部規定了不準亂佔耕地建房的8種情形,但並不意味着沒有列入的行為就是允許的。崔瑛表示,對“八不準”未涵蓋的其他農村亂佔耕地行為,也要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
重點整治非法出售行為
陳塵肇説,當務之急就是要立行立改,堅決止住增量,防止再增加違法違規面積,使耕地再受到非法侵佔。對歷史存量問題的整治,要依法依規,分步整治,分類處置,積極穩妥、有力有序有效地推進。在保障農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時,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
陳塵肇透露,當前自然資源部正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摸排工作方案,全面摸清情況,掌握底數,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分類處置的政策措施,對存量問題分步分類進行處置。
在陳塵肇看來,“八不準”和《通知》就是要從“堵”和“疏”兩個方面,採取有力、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新增違法違規問題,同時,切實保障農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
“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鄉鎮以及村組幹部要知道,耕地是受到國家嚴格保護的,在招商引資項目落地的時候,或者是在給老百姓批宅基地時,要看看是不是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是不是佔用耕地,不能違法批准,或者越權批准。”陳塵肇指出,對“八不準”及《通知》下發後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該拆除的拆除,該沒收的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其中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對於農民的合理住房需求,陳塵肇説,各地要嚴格執行《通知》要求,在編制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實用性村莊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宅基地的合理需求,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預留空間。已經批准規劃的,要嚴格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