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全國第八個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今年活動的主題是“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投資理財,讓“錢生錢”固然是好事,但也要警惕非法集資,防止財富血本無歸。
今天,小編就帶大家認清非法集資的真面目,教您如何防範非法集資以及一旦不小心參與非法集資後如何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它具有以下四個特徵要件:
1、非法性即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公開性即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利誘性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社會性即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手段不斷花樣翻新,終究還是圍繞着利益來轉,因此要避免上當受騙,關鍵要樹立正確的經營觀念,拒絕高利率誘惑,遠離非法集資。
防範非法集資
1、在投資前要了解相關法律規範和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對理財投資的規則和風險有清晰、理性的認識;
2、需認清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徵,即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和社會性,正確識別非法集資,遠離不法活動;
3、抵得住高收益、高回報的誘餌,要知道,收益越高,風險也就越大;
4、注意用款人員是否向多人吸收資金,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批准;
5、借貸和投資過程中要注意留存合同、集資人的身份信息、銀行交易記錄等材料;
6、一旦發現自己身陷非法集資活動,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
如果自己以投資者的身份參與了非法集資,要想最大程度挽回損失,就要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交相關合同、銀行賬户交易記錄、互聯網電子數據等所有與非法集資組織者往來的材料。案件越早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涉案財物就越有可能得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案件經過法院審理,如果認定構成犯罪,判決生效後,扣押的涉案財物會返還集資參與人。扣押的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小提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正在偵查、起訴、審理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就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執行涉案財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執行過程中,發現有關非法集資犯罪嫌疑的,裁定駁回起訴或者中止執行,並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