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擬製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
本報訊(記者 李澤偉)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昨天召開,會議聽取了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主任王榮梅作的關於強化公共衞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關情況和工作計劃的報告。本市計劃利用兩年時間,全面加強和完善本市公共衞生相關地方性法規制度建設,擬在2020年至2021年進行審議的項目共20件,包括制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傳染病防治條例、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獻血條例、中醫藥條例,修改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動物防疫條例等。
王榮梅就專項立法修法工作計劃的起草工作、主要內容等進行了解讀。她介紹,市人大常委會計劃利用兩年時間,全面加強和完善本市公共衞生相關地方性法規制度建設。專項立法修法工作按照“銜接配套、健全體系、急用優先”的工作原則,從增強地方性法規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出發,制定強化公共衞生法治保障專項立法修法工作計劃,主要分為兩類項目,統籌推進地方立法工作。
第一類項目是擬在2020年至2021年進行審議的項目,共20件。重點是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完善公共衞生應急法規制度,包括制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傳染病防治條例、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獻血條例、中醫藥條例,修改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實施紅十字會法辦法。
此外,制定居民委員會工作條例、物業管理條例、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修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總結固化羣防羣治經驗做法,全面提升公共衞生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修改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動物防疫條例、實施種子法辦法,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制定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廢止食品安全條例,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制定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修改市容環境衞生條例,治理公共衞生環境,進一步加強公共衞生污染源頭治理。這20件項目中,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北京市市容環境衞生條例(修改)、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經通過,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已提請審議。
第二類項目是擬進一步評估,適時制定或修改的項目。包括三種情況,一是根據疫情防控和健全公共衞生應急管理體系的需要,對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條例、精神衞生條例、實施母嬰保健法辦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法規,開展立法評估,適時進行修改。二是圍繞慈善、捐贈、社會救助、醫療保障和醫療基金監管等方面開展立法調研。三是根據首都公共衞生領域深化改革發展的需要,緊跟上位法制定、修改和法律實施的新要求,需要制定、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的,適時增補新的立法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