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報復偷手機扔掉 真相實在太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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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趙某去年夏天去這家手機店買手機,“人家一副瞧不起我的樣子”,越想越氣就尋思報復。藏身樓梯間、剪斷監控線,撬開櫃枱偷走21部手機,次日扔到馬路邊……原因竟是為報復手機店老闆的“歧視”。

為報復偷手機扔掉 真相實在太驚人

  三爻村附近有家超市,李某在裏面開了一家手機店。今年1月4日晚,超市下班,李某鎖好櫃枱回家,可次日一大早,他發現櫃枱裏的手機被盜了,華為、VIVO、OPPO三種品牌共丟失21部,進貨價值近3.3萬元。報警後,他仔細看了現場,有一個櫃枱是被撬開的,當時超市的監控室被人為破壞電線,沒有監控錄像。

  接警後,警方當天就將嫌疑人、27歲的安徽男子趙某抓獲,趙某對盜竊手機供認不諱。幾年前,趙某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據他供述,1月4日晚9時,他從超市後門進入消防通道。超市下班後,他下到一樓監控室,用刀子將監控室內的電線割斷。其後轉到手機櫃台,用刀子撬開櫃鎖,把手機塞到揹包裏,大概裝了20多部,後從五樓一家KTV離開。

  奇怪的是,趙某並沒有把盜來的手機銷贓。1月5日一大早,他從三爻村暫住地坐出租車到魚化寨,“我在外事學院附近的道路上和學校前的人行天橋上扔手機,一部一部扔的,直到扔完……”他剛回到三爻村,就被警方抓獲。

  為什麼費了這麼大力氣偷來手機卻又扔掉呢?趙某説,去年夏天,他到李某的手機店買手機,“人家對我愛理不理的,一副瞧不起我的樣子,我就沒買手機離開了。”越想越氣,他就尋思報復手機店老闆。今年1月4日他又想起這事,就去偷了手機並扔掉。趙某説,自己去年曾在超市樓上一家健身房幹了兩個月健身顧問,熟悉地形和設施。

  雁塔區檢察院審查認為,趙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涉嫌盜竊罪,近日已對其批准逮捕。

  只因去買手機被店老闆瞧不起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千元至3千元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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