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週工作四天半
是不是聽上去很美好?
近年來,多地區開始試行
4.5天彈性工作制
今後會被“官宣”推廣嗎?
人社部答覆來了↓↓↓
人社部明確回覆:“四天半工作制”
不宜在企業中廣泛推行
近日,人社部在回覆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中明確指出↓↓↓
進一步縮短工時標準尚不具備現實基礎,不宜在企業中廣泛推行。進一步縮短我國的法定工作時間標準,需要以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為基礎,充分考慮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承受能力。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縮短工時會加大企業生產經營壓力,帶來較高的用人成本和負擔,影響經濟發展。
人社部:現行工時制度符合現實
勞動者每年有120-130天休息休假
人社部指出,現行工時制度和標準,是綜合考慮我國人口、就業、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習慣等因素制定的,有利於實現勞動者身體健康權、休息權與就業權之間的平衡。
同時該標準符合國際勞工組織1935年通過的《40小時工作周公約》和1962年《縮短工時建議書》提出的逐步縮短工作時間至每週40小時的要求,與多數經濟發達國家或地區的工時水平基本一致,是一種比較先進和科學的勞動標準。
此外, 勞動者每年可依法享受——
●11天法定節假日
●最長15天的帶薪年休假
●每週2天休息日
每年固定的休息休假在120-130天,約佔全年時間1/3。現行休息休假制度,已為職工探親訪友、消費休閒等創造了較好的前提條件。
彈性休假落地難,或成為特有福利
此前對於彈性休假,大家爭議最多的是,“2.5天彈性休假”究竟是福利,還是口號?多出半天假,是否意味着延長法定工作時間?能否落實、如何落實……
此次,人社部尤其強調↓↓↓
近年的相關調查顯示,我國能夠嚴格執行目前工時標準的企業比例不高,加班情況較多。目前有的地方推行的2.5天假期,也可能成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特有福利,社會影響也不好。
對於4.5天彈性休假
你怎麼看
留言告訴我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