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要求不得為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
為切實加強網絡直播行業規範,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7日發佈《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提出
①禁止未成年人蔘與直播打賞
②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不得為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
③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
④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
⑤規範重點功能應用,網站平台應在意見發佈1個月內全部取消打賞榜單
⑥加強高峯時段管理
⑦加強網絡素養教育等工作舉措。
來源:新華網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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