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印發《通知》強化養老機構管理

新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11月1日開始實施。為規範對養老機構的管理,全面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推動新疆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近日,自治區民政廳印發《關於貫徹落實〈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養老機構登記和備案有效銜接,確保民政部門及時掌握相關登記信息。各級民政部門要及時告知新登記養老機構備案的時限、內容和條件,督促其在收住老年人後的1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要將已備案養老服務機構基本信息及時錄入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

《通知》強調,要加強養老機構管理能力建設,加強養老機構安全工作的協同監管。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備案民政部門對備案機構自備案之日起、縣級民政部門對轄區內未備案機構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要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民政部門每年對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進行不少於一次的現場檢查;日常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實施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對檢查中發現養老服務機構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督促其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並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對安全隱患突出或者情況緊急需要立即處理的,應當採取緊急措施處置並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到場處理;對應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應當通知具備相應執法權限的部門或者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為了讓各地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的工作人員理解掌握《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政策要領,並落實到工作中,自治區民政廳將於近期舉辦培訓班。(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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