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文強化危廢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
新華社北京5月26日電(記者班娟娟)《經濟參考報》5月26日刊發題為《國辦發文強化危廢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的文章。文章稱,據中國政府網5月25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關於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9%以上。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
通知指出,各地區各部門按分工落實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建立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區域聯防聯控機制。2022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區等區域建立完善合作機制,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共享與聯動執法,實現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勢互補。
通知要求,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完善危險廢物鑑別制度。嚴格環境准入。推動源頭減量化。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等過程監管。推動收集轉運貯存專業化。推進轉移運輸便捷化。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建立監管聯動機制。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實現信息及時、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提出,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強化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推動省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提升市域內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各地級以上城市應儘快建成至少一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2022年6月底前,實現各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為偏遠基層提供就地處置服務。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做好源頭分類,促進規範處置。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規模化發展、專業化運營。
通知明確,健全財政金融政策。完善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收費制度,制定處置收費標準並適時調整。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成果推廣應用。完善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應急處置機制。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統籌新建、在建和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資源,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
通知強調,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加強專業監管隊伍建設。完善配套法規制度。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和轉移管理制度,修訂危險廢物貯存、焚燒以及鑑別等方面污染控制標準規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