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闖紅燈了?我直接一個右轉,瀟灑走掉
可以避免,但條件苛刻
按規定來説,紅燈可以右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規定: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子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是可以通行的。
也就是説:如果不小心闖了紅燈,立刻改右轉,是有可能會避免被罰的。
不過這種方法成功率其實是不高的,因為條件很苛刻。
就好比説:理論上,雖然可以百步穿楊、滴油穿錢,但真的是要做到,概率非常小,基本上也就只存在於語文課本上面了。
首先,這個是隻有在右轉或者直行加右轉的車道上才有用。如果在過路口的時候,走的是直行車道,那臨時右轉就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就規定了: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如果路口劃有導向車道,那是要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再來,路口如果有專門指揮右轉的箭頭狀的右轉紅綠燈,那要保證右轉是綠燈才可以。
如果這個時候右轉和直行都是紅燈,那不管怎麼樣都算是闖紅燈。
最後一個,發現直行闖紅燈之後就想右轉,也要儘快。如果路口都過去了一半,再繞了個大彎,繞回來右轉,還是有可能被罰的。
就好比,拳頭明明就「呀」打出去了,對不對?你在別人的鼻子面前才停手,你説:“我其實是不想打人的,只是給人家扇扇風。”肯定沒人信的,好不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也是有規定的: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車子,右轉彎的機動車是要讓左轉彎的車子先行的。
也就是説:紅燈的時候的右轉,優先級非常非常地低,妨礙其他車輛、行人等正常通行的,也可能會被認定為不按規定行車。
其實什麼都不用做
不過話説回來,如果真的是剛過線不太多,通過右轉來躲避處罰,其實還不如是直接停下來了。
第1張是紅燈的時候,車子在停止線前面的一張照片;第2張是車輛已經越過了停止線的照片;第3張是能夠反映第2張照片裏面,車輛向前位移的照片。
也就是説:如果不小心闖了個紅燈,及時停下來,不要繼續往前開,也是可以避免被拍下來的,不需要臨時右轉。
如果真的已經開出來很遠,臨時再右轉,基本也沒用了,除非路口的攝像頭壞掉了。
違章,開車的時候拍下來,電子眼拍的,對吧?
怎麼有的電子眼「啪嚓啪嚓」會閃一下的?有的電子眼好像是從來就沒有反應過的?怎麼樣的情形,才算是違章被拍下來了?
掛臨時牌照違章的時候會不會也被拍照,而且是罰款呢?
禁止停車的地方,我就在車子裏面坐一會兒,人也沒走,雙跳燈也亮着,算不算違章?罰不罰錢?
關鍵詞: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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