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人民來論:政府官網泄露個人信息,説好的隱私保護呢?

由 藍樹芬 發佈於 綜合

萬萬沒想到,在法律加強保護個人隱私的今天,一些政府網站卻“主動”泄露隱私了。

近日,澎湃新聞連續報道了內蒙古、廣西、山東、江蘇揚州等地政府網站泄露執法人員個人信息一事。其中,在曝光的地方政府網站中,泄露執法人員的身份證號幾乎成了“通病”,引發網友關注。而在山東聊城市政府門户網站,由市城管局發佈於2019年11月18日的266名執法人員名錄庫中,除了執法人員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執法證號等基本信息外,也披露了這些執法人員的完整身份證號碼。

或許是知道如此做法極為不妥,在媒體報道後,不少地方迅速做出了回應和整改。內蒙古海拉爾區政府網站和通遼市科爾沁左翼中旗官方網站都表示已積極整改,而被曝的廣西河池宜州區、揚州市廣陵區財政局等,則很快對泄露的個人信息打碼或刪除處理。這無疑是負責、必要的補救措施。不過,也給人留下一個疑問:如果不是媒體介入報道,這些執法人員的個人隱私是否還能得到保障、會不會就這樣一直“裸奔”下去?

應該看到,過去確實多少存在着老百姓辦事反饋找不到人、無處“開口”的困局。而隨着互聯網技術和社會的發展,公眾對於政府信息公開的需求,也大大增強。力推政務信息公開、打造透明政府,成了自上而下的一個改革內容。然而,政務信息公開也是個“技術活”——既要兼顧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也要平衡好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的個人隱私權。在此基礎上,來達到行政效率和政府民眾互動的最大最優效果。以此反觀這種將執法人員個人信息“一股腦兒”公開的行為,看起來是在政府信息的公開透明上邁出了“大步”,卻也容易泄露個人隱私,對個體的工作、生活帶來多重隱患。

政府部門的執法人員,首先也是人。在實際的具體工作中,其個人隱私同樣應當得到有力保障。尤其是,諸如個人身份證號等此類明顯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更不應不做任何處理、大搖大擺公佈開來。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僅以此來看,這些被曝光的地方政府部門,就很難逃脱民眾和當事人對於個人隱私保護的質疑、拷問。

目前,我們尚不知曉類似問題究竟在多大範圍內存在,從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這在基層或許是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這背後可能有地方政府網站維護人員的僥倖心理,也可能有某些基層管理者的大膽“創新”,但不論什麼原因,都凸顯出基層個人信息保護的尷尬現狀、暴露出把關審核程序的缺失和紕漏。畢竟,幾位幾十位甚至上百位執法人員的個人信息要公開,絕非一位政府網站“小編”就可以做到的。因此,立即修改或做技術處理,是必要、必須的動作。除此之外,各地也應該以此為契機,立即拉開對本地官網個人信息保護的摸排和整改,對泄露個人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認真對待,嚴肅問責。

今年全國兩會上,我國《民法典》發佈,將從2021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而與保護個人信息密切相關的《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也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日程。當前,我國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之網正在越織越密,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部門理應做好帶頭表率作用,加強審核把關,做好個人信息區分處理工作,切實保護好個人隱私。否則,即使是無意泄露,也難逃失職質疑,對政府形象和信用造成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