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處罰!大眾點評會員因點贊過多被罰二審勝訴
法院指出,平台應明確規則,用户也要誠實守信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日前對會員訴“大眾點評”刷贊之爭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依法作出改判,判決大眾點評平台撤銷畢先生賬號的“三級處罰”記錄;恢復其賬號貢獻值43143點;補發“PASS”卡一張;賠償畢先生律師費及公證費共計5000元,駁回畢先生其餘訴請。
2015年,畢先生用手機號註冊為大眾點評用户。畢先生自稱因為疾病,常年在家休息,日常有充足的時間活躍在大眾點評平台,後來成為大眾點評等級Lv8的頂級會員。
2019年9月25日至10月9日期間,大眾點評平台監測到畢先生賬户每日點贊量在11000-25000個,其中連續多個小時每小時點贊量在1000-2000個。過了半個多月,平台又監測到畢先生賬户點贊量出現相似情況,其中連續10個小時以上每小時點贊量1600-4000個,一個贊用時不到一秒鐘。大眾點評結合系統監測數據與人工經驗判斷,認為畢先生現在賬户的點贊數據是異常的,非其本人所為。於是,大眾點評對畢先生作出“三級處罰”決定。
畢先生認為大眾點評對其作出的處罰無事實依據,侵犯了其財產權和名譽權,於是將大眾點評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對其賬號的三級處罰記錄;增加其賬號貢獻值56643點,其中包含處罰時扣除的43143點,以及處罰期間因點評無法進入而損失的13500點;同時要求補發其賬號“PASS”卡一張;在平台公示大眾點評誠信處罰相關明細規則和依據;給予其“大V年會”名額一個;並對自己進行賠禮道歉、經濟賠償等。
一審中,畢先生當庭進行了點贊演示,1分鐘點贊91個。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畢先生的點贊行為不符合一般點贊行為的行為特點,也無法實現真實的點贊功能,所以畢先生的行為確屬會擾亂平台的正常秩序。因此,大眾點評平台依據《美團點評用户誠信公約》對畢先生採取處罰並不屬於侵權行為,判決駁回了畢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畢先生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上海一中院認為:大眾點評未能提供直接證據予以正面證明畢先生存在非本人點讚的行為;畢先生一審庭審中演示了其每分鐘91個的高速點贊能力,而大眾點評僅是簡單否認畢先生長時間維繫這種速率的可能性,並未就此進一步提供補強證據;從平台的點贊路徑來看,大眾點評未進行技術規制,用户可以在不瀏覽具體內容的情況下,進行快速點贊。另考慮到個體差異性,根據畢先生當庭演示的數據,亦難排除其人力所及的可能性。
因此,在無直接證據證明畢先生存在“買粉或通過第三方軟件”點贊行為的情況下,難以作出非其本人所為的高度蓋然性推定。大眾點評就其主張未能完成舉證義務,畢先生的行為不直接置於處罰依據所規定的範圍。而大眾點評在規則中既未明確其平台內點讚的功能、價值,亦未列舉哪些情形可為或不可為。
上海一中院認為,大眾點評的處罰行為缺乏依據。因處罰扣除的貢獻值是畢先生通過發佈點評等行為獲得的獎勵,是可以用來兑換“霸王餐”、優惠券等現實權益的,是屬於畢先生的合法財產性權益。而因處罰過期失效的“PASS”卡雖然是網絡虛擬卡,但可免費接受現實商家的服務,同樣具有財產屬性。大眾點評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上海一中院遂作出上述改判並同時指出,畢先生的點贊方式值得商榷,不應被鼓勵或被效仿。《網絡安全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畢先生作為大眾點評的頂級會員,有義務遵守上述法律規定,規範自己的網絡言行,與平台和諧共贏。(記者 錢培堅)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