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非法買賣鸚鵡法定刑10年以上,檢察院:不起訴
現代快報訊(記者劉遙)3名嫌疑人因買賣幾十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費氏牡丹鸚鵡,犯了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這些鸚鵡為人工繁育且嫌疑人獲利微薄,要判處重刑,真的妥當嗎?近日,現代快報記者從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瞭解到,經過1年多的審理、調研,檢方於2021年11月9日公開宣佈,對3名嫌疑人作絕對不起訴,並對他們進行了法治教育。
單親媽媽買賣鸚鵡獲利數百元,面臨10年以上刑期
今年34歲的王某是河南商丘人,文化程度不高,一個人撫養8歲的女兒。女兒身體不好,經常生病住院,為了掙錢給女兒看病,從2019年起,她養起了費氏牡丹鸚鵡。
2020年9月上旬,王某以每對25元的價格,將30只費氏牡丹鸚鵡銷售給當地的鳥店經營者田某。隨後,田某又將上述鸚鵡連同從其他地方收購的14只,以每對35元的價格轉售給江蘇省新沂市鸚鵡養殖户劉某。同年9月16日,該批鸚鵡在徐州汽車站轉運時,被公安機關查獲,隨後公安機關又在商丘王某的家中起獲147只費氏牡丹鸚鵡。
經鑑定,以上鸚鵡均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所列的費氏牡丹鸚鵡,被核准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禁止交易。
同年12月24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徐州鐵檢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發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馴養、繁殖的相關物種,定罪量刑上未區分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與野外種羣。該案中,王某、田某和劉某均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30只費氏牡丹鸚鵡的價格低廉,要判這麼重的刑罰,3名犯罪嫌疑人都覺得很委屈。
獲利更是微乎其微的王某對檢察官説:“人工繁育了許多代,養在籠子裏的鸚鵡也叫野生動物?幾十元錢一對的動物,都爛大街了,也能算珍貴、瀕危?要判10年刑期,我真的不能接受!”
檢察官調查瞭解到,費氏牡丹鸚鵡在河南商丘有20餘年的人工繁育歷史,技術成熟,已成規模,成為當地不少羣眾脱貧致富的途徑。
諮詢、調閲……檢方調研一年多
案件迅速上報至江蘇省檢察院。江蘇省檢察院經研究認為,有關司法解釋未區分野生和人工繁育動物,但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對人工繁育觀賞性動物的司法處理過重,不符合大眾的認知和預期,也不符合野生動物保護實際,必須慎重對待。辦案期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於2020年12月18日出台《關於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第九條規定,在認定是否構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罰時,應當從涉案動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種的瀕危程度、野外生存狀況、人工繁育情況等八個方面,綜合評估案件社會危害性,作出妥當處理,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為掌握全國人工養殖鸚鵡情況,為適用《意見》打下紮實的基礎,2021年2月至3月,江蘇省檢察院指導和支持徐州鐵檢院、徐州市檢開展更廣泛、更深入的專題調研。調研組諮詢了國家林草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江蘇省林業局、河南省林業局和商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調閲了國家林草局有關商丘市觀賞鸚鵡人工養殖交易情況的調研報告。檢方瞭解到,費氏牡丹鸚鵡在我國野外無食物鏈、無生存能力,只能人工馴養,其人工繁育技術已經成熟,養殖規模較大。經調查瞭解,河南省商丘市是全國最大的小型鸚鵡人工馴養繁殖和銷售基地,有20多年的歷史,有養殖户934家,從業人員1864人,年出欄量1000餘萬隻,約佔全國的70%,年產值2-3億元,從孵化、養殖、防疫,到檢疫、運輸、銷售,已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檢方作絕對不起訴決定
6月24日,徐州市檢察院召開專家論證會,就此案的社會危害性進行論證。專家們認為,費氏牡丹鸚鵡在2003年至2012年間,曾被列入允許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名單,後該文件不再適用。然而,目前的費氏牡丹鸚鵡人工種羣已經具有規模、技術成熟,對人類和野外種源未發現有危害性,終端買家購買,也僅是為了養寵觀賞,不宜作為刑事犯罪打擊。
2021年10月15日,省檢察院召開開放式檢委會會議,邀請野生動物保護專家、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參加,大家普遍認為:該案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王某、田某和劉某作絕對不起訴處理。
11月9日,徐州鐵檢院公開宣佈,劉某等3人實施了非法交易費氏牡丹鸚鵡的行為,但鑑於涉案費氏牡丹鸚鵡系人工繁育,技術成熟、規模較大,案發後國家林草局對人工繁育的費氏牡丹鸚鵡開展專用標識管理試點,劉某等3人的上述行為已無社會危害性,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故作出絕對不起訴決定。(檢方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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