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機場不執行起降費、停場費優惠政策

本報訊(記者 藺麗爽)針對涉企收費專項治理中交通領域收費有什麼新特徵、新變化,檢查發現交通領域有哪些加重企業負擔的情況的問題,昨日,在市場監管總局召開“治理涉企收費 減輕企業負擔”專題新聞發佈會上,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副局長張正明表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降低實體企業交通物流成本,國家出台了一系列交通運輸領域優惠降費措施,主要是取消一些收費項目、疫情期間降低部分收費標準和減免收費的優惠政策。

為保障政策紅利傳導到終端企業,市場監管總局將交通領域中的機場、鐵路、港口收費列入本次涉企收費檢查的重點,發現的問題包括超標準超範圍收費、重複收費、只收費不服務、不執行收費減免政策等四種表現形式。

第一種形式,超標準超範圍收費。有的機場超標準收取飛機清潔等服務費用,超範圍收取安檢、旅客服務費用。有的鐵路企業超出規定標準收取裝載加固費、機車服務費等費用。

第二種形式,重複收費。有的機場重複收取地面服務中已包含的無人陪伴兒童、輪椅、擔架等項目費用。有的機場已收取貨郵服務費,又從中拆分出拖車費等。有的鐵路企業已經收取運輸作業服務費,又另行收取搬動道岔費。

第三種形式,只收費不服務。有的機場對空載貨物的航班收取貨郵服務費。有的鐵路企業收取專用線代運營費和安全代管費,卻不提供相應服務。有的港口堆場企業對集裝箱收取污箱費,卻不按約定提供清洗服務。

第四種形式,不執行收費減免政策。有的機場不執行起降費、停場費優惠政策。有的鐵路企業未按規定降低鐵路專用線服務費。有的港口物流公司未執行疫情期間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減免20%的優惠政策,仍按原標準收費。

下一步,將依法處理已查出的問題,注重落實國家政策紅利,退還企業多收費用,持續完善交通領域價格監管機制,強化機場、鐵路、港口價格收費監管,減輕實體企業運輸物流負擔,推動各項涉企優惠降費政策落到實處,保障市場主體輕裝前行。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777 字。

轉載請註明: 個別機場不執行起降費、停場費優惠政策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