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決定:這些奇葩證明不開了!
你遇到過“奇葩證明”嗎?
據統計,截至2019年年底
各地區各部門已取消
證明事項13000多項
在11月19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情況。
據悉,我國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今年12月31日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制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
今後我們去政府辦事
還會“蓋章跑斷腿”嗎?
在全面推行證明事項
告知承諾制工作中,
如何加強事中事後
監管以避免風險?
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 監督局局長 趙振華:“《指導意見》特別規定了一些監管措施,這裏重點講以下四項
一是加強分類核查。要針對證明事項的特點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在試點過程中,上海市等很多地方針對不同的情況,實行了分類核查的工作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推進信息共享。剛才劉部長也談到信息共享是一個“堵點”,《指導意見》特別強調,要紮實推進本地區政務信息共享工作,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在線核查支撐體系。在試點過程中,一些地方民政局為公證處開通婚姻登記數據,扶貧辦為法律援助中心開通貧困户的信息數據,提高了信息核查的效率。四川省等很多地方還建立了部門之間的信息函詢協查機制,大大提高了信息共享的力度。
三是加強信用監管。《指導意見》要求,要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按照信用狀況,實施精準監管。在試點過程中,很多地方將社會組織成員全面納入信用管理系統,依託信用體系開展告知承諾制,對信用等級達到一定程度的才允許適用告知承諾制,這樣有效降低了風險。
四是規定不實承諾的處理措施。在監管實踐中,經常發現騙低保、騙許可等情況。實行告知承諾制,不能給不誠實的人“鑽空子”,申請人要對承諾負責。
所以,《指導意見》規定,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這對當事人是一種約束,也是一種警示和防範。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辦理行政許可之外的其他行政事項時虛假承諾的,應該如何處罰,有的領域還缺少處罰規則,需要在實施過程中通過立法解決。因此,《指導意見》規定,要及時建章立制,加強制度建設。”
過多的“證明材料”
增加了社會制度性交易成本
增添了老百姓辦事的負擔
妨礙了社會運行效率的提升
那麼,在“減證便民”措施上
雲南落實的如何?
01
雲南精簡證明材料1868項
改革開放以後,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雲南和全國其他省(區、市)一樣,專門設立了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大力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省級政府部門累計精簡行政審批事項492項、下放268項,雲南省“放管服”改革方面很多措施走在全國前列。
2017年7月,我省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以來,從全省各級行政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企事業單位、村(社區)及部分中央駐滇單位中,共梳理出各級各部門在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當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證明材料2040項,其中基層開具的證明材料974項、各行業系統索要的證明材料1066項。此前,各行業系統已經自行取消的索要證明材料544項,基層開具證明材料從974項精簡到6項。目前,全省總共精簡證明材料1868項,證明材料清單的精簡率達到了92%。
全面清理各類證明材料,並列出相應清單,目的是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減少企業、羣眾辦事創業的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等,提高基本證照憑證效力。
“‘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堅持依法依規、便民利民、公平互信、公序良俗等4項工作原則,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材料予以取消。比如,從前在辦理各類行政許可事項時,需要提供‘經營場所證明’,今後用工商營業執照即可。”省委編辦負責人説,行政辦事部門能夠通過常識推斷的,就不得再以開具證明材料的方式辦理。與此同時,我省制定和公佈了《基本證照憑證清單》,申請人能夠通過清單所列50項基本證照憑證,以及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頒發的執照、證書、證卡等有效證件證實的信息,辦事部門不得再要求當事人額外提供證明。
我省在全國率先建立的“取消和保留證明材料清單”,貫穿省、州(市)、縣(市、區)、鄉(鎮)和村(社區)5級行政部門,正在改變行政部門辦事“要證明”的慣性思維,成為我省“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一大亮點。
來源:央視網、新華社、中國政府網、雲南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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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雲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