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最高人民檢察院】;
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郝曉晨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陝西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郝曉晨(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寶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曉晨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郝曉晨利用擔任陝西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陝西省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陝西燃氣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設備採購、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求職務晉升,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鄧波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貴州省貴安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鄧波(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鄧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遵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鄧波利用擔任貴州省修文縣扎佐鎮黨委書記,修文縣政協副主席,修文縣醫藥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貴鋼項目指揮部副指揮長,修文縣副縣長,貴州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貴安新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貴安新區經濟發展局局長,貴安新區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在任貴州貴安新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期間,濫用職權,擅自決定超過徵收補償標準補償被徵收人,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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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郝曉晨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