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紅嬋、楊倩、陳夢等多位奧運健兒的名字,被多家企業申請了各種類型的商標,有些申請在她們奧運奪冠的當天就開始操作。
目前,這些申請的狀態還都處在“進行”中。這些企業的做法,侵犯了全紅嬋們的姓名權。今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了《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重點打擊10種商標惡意搶注、圖謀不當利益、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這些企業的行為,全部處在打擊範圍之內。
中國奧委會昨天也發表聲明表示,社會各界開展相關商業活動,應當保持理性,切實尊重運動員合法權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未獲得運動員本人或未成年運動員監護人授權,不得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或其他侵犯運動員姓名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
有理由相信,在各方的協力之下,這些企業應該能夠意識到自己行為是違法的,會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商標註冊申請。有關部門不會也不應該讓這些企業搶注商標成功。
奧運健兒通過自身天賦和艱苦卓絕的訓練成為賽場上的焦點。他/她們“自帶流量”,在很多人眼中就成了“財富密碼”,千方百計想從他/她們身上牟利,甚至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姓名被搶注商標只是冰山一角,而且還有法律條文作為約束,相比之下,另一些“蹭流量”的行為處在灰色地帶,讓奧運健兒們不堪其擾,更難以擺脱。
例如,在全紅嬋以創造歷史紀錄的超高分奪得奧運女子單人10米台冠軍之後,她在湛江的老家就成了網紅們的“打卡地”。網紅們紛至沓來,甚至還有不少人就地“安營紮寨”,生火做飯,施施然地做起了全紅嬋家人的“鄰居”。即便村民立起告示牌拒絕外人入村,仍然無濟於事,反而還招來一些人的辱罵。
這些行為其實已經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多條規定,即便這些網紅當中大部分人的行為看起來似乎不具備嚴重的危害性,仍然構成了對全紅嬋家人乃至全村人工作、生活的極大干擾。
除了警方介入之外,那些孵化網紅的互聯網公司更應該有所行動,對這些無底線的網紅營銷行為進行管理。正是在各種大數據算法的引導下、在“網紅文化”的“薰陶”下、在“流量變現”的利誘下,很多人才會如此一窩蜂地搖身變為騷擾他人的源頭,製造出各種荒誕的場景。在這方面,互聯網公司難辭其咎,他們也理應及時在技術上、在規則上“亡羊補牢”。
在賽場上,全紅嬋以她的“水花消失術”技驚四座。但是,在賽場外,要讓那些不該出現的“水花”消失,光靠運動員自己是不夠的,還需要各方的協力。
保護奧運健兒,亟需各方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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