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血管”,是維繫正常生產生活、保障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新發展格局的基礎設施。12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公佈6起典型案例,涉及重複收費、自立項目收費、只收費不服務、繼續收取取消項目等多種增加運輸物流負擔的違法違規行為,以案釋法、以案普法,進一步提醒交通領域經營者嚴格依法依規經營,加強價格自律。
案例1: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重複收取橋載設備操作費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當事人向航空公司提供廊橋橋載設備服務,除按規定收取電源機組費和空調機組費外,另按100元/次的標準收取橋載設備空調電源操作費,共計收取2790.19萬元。
目前,當事人已退還全部多收費用2790.19萬元。此外,退還保證金1205萬元,減輕機場客户現金流負擔。
案例2:中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西安分公司自立項目收取燃油保管費、出車費、質量檢查費
當事人在銷售航空燃油過程中,在規定的航空煤油進銷差價外,自立收費項目,按照30元/噸·天的標準收取燃油保管費、750元/次的標準收取出車費、3000元/次的標準收取質量檢查費。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共計收取65.37萬元。
當事人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已立案調查。
案例3: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超標準收費、收取明令取消的項目
當事人在提供貨車修理服務過程中,未按照規定對貨車修理清算單價實行差異化調整,直接按照上限價格收取,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超標準收費150萬元。當事人與企業簽訂協議提供車輛技術服務,服務內容與已明令取消的過軌技術檢查費一致。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以車輛技術服務費的名義收取過軌技術檢查費920.50萬元。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關於治理亂收費的規定》,目前已立案調查。
案例4: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收取明令取消的項目
依據有關文件規定,車輛技術交接維護費和過軌技術檢查費屬於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當事人向某專用線企業提供鐵路車輛狀況安全技術檢查服務中,收取車輛技術交接維護費共計261.57萬元。向23家企業收取過軌技術檢查費共計26.62萬元。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關於治理亂收費的規定》,目前已立案調查。
案例5:裕佳昌(上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只收費不服務
2020年5月至8月,當事人在開展集裝箱清洗服務過程中,對部分集裝箱未提供水洗或者化洗服務而收取污箱費。據統計,未水洗20英尺集裝箱、40英尺集裝箱分別為240個和162個,未化洗20英尺集裝箱、40英尺集裝箱分別為97個和51個,多收價款共計6.69萬元。
當事人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當事人退還多收價款6.69萬元,並處罰款20.07萬元。
案例6:五礦物流浙江有限公司未落實國家港口降費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當事人未落實疫情期間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減免20%的優惠政策,違規多收港口設施保安費和貨物港務費9.40萬元。
當事人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除46元因特殊原因未完成退款以外,當事人已退還其餘多收價款。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未退還的46元,並處罰款20萬元。
瀟湘晨報記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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