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消防人員檢查中發現謝某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張翔宇 通訊員彭鋒攝影報道)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罰款1000元?真不是開玩笑的!電動自行車亂停放甚至堵塞消防通道已經成為城市管理一大頑疾,8月1日,由應急管理部公佈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其中關於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的處罰細則備受關注。中山坦洲消防大隊近期針對轄區內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現象進行多次檢查,並於8月4日開出新規實施後全省第一張罰單。
消防監督員早前檢查發現,中山坦洲鎮一棟高層民用建築的一樓樓道及公共區域存在大量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現象。此外,涉事小區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消防部門當即要求物業公司進行整改。
據消防部門介紹,根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本次複查發現的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市民謝某處以1000元罰款。這是新規實施後,中山消防部門針對該類違規行為開具的第一張罰單。記者從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瞭解到,該罰單同時也是全省首張。
一直以來,許多高層民用建築樓道及公共區域都存在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情況。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坦洲大隊表示,為提醒電動自行車車主正確停放車輛,在《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施行之前,大隊已統一印製了相關條款,下發到轄區各高層民用建築住宅小區,在各樓道進行全覆蓋張貼。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坦洲大隊表示,為了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消防部門將不定期對高層建築開展消防安全排查行動,嚴肅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據悉,《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在法律責任一章中新增了7項消防行政處罰,其中就包括“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