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虛擬財產”這個概念,手機號、支付賬號、社交賬號、遊戲賬號、網遊裝備和網上店鋪等基於網絡產生的事物並不只是一串數據,還附帶有實際的經濟價值,不少年輕人甚至將此作為財產寫進了遺囑中,這些真的能繼承嗎?
遊戲賬號也能列入遺囑?
“我想立遺囑。我要把攢下的所有存款都留給媽媽,萬一我不在了,那筆錢可以給媽媽多一些照顧。”2021年春節前,一個16歲的少年提出了這樣的想法。男孩説自己是一名護士,曾經在一家醫院支援。在疫情最嚴重的兩個多月時間裏,他親眼目睹了多位重症患者離開。“如果什麼都沒有説就離開了,太遺憾了。從一線下來以後,這個念頭一直在腦海裏。”他説其從小便和母親相依為命。母親是他最大的牽掛。
其實立遺囑不再是老年人的“專利”。據中華遺囑庫《2021中華遺囑庫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首次公佈的“00後”遺囑數據顯示,2020-2021年的立遺囑人羣中,“00後”一共有223人,近一年增長了14.42%。可見00後立遺囑已成為一種現象。
而且“90後”訂立遺囑的人數,表現出每年穩步上升的趨勢。截至2021年底,90後立遺囑總人數達到1204人。較去年相比,增長了80%。
與其它年齡段的人羣不同的是,00後、90後的遺囑中處理財產表現更豐富,“虛擬財產”的納入和安排成為其一個突出的特徵:支付寶、微信、QQ、遊戲賬號等虛擬財產是00後、90後遺囑中常見的財產類型。
此事引發廣泛關注,年輕人將 “虛擬財產”列入遺囑也成為熱議的話題,不過不少網友也提出疑問,虛擬財產在法律上怎麼界定,手機號、遊戲裝備、金幣、購物賬號等都可以繼承嗎?又該怎麼繼承呢?
手機號可不可以繼承?
2021年,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公佈了一則有關手機號繼承的民事判決,朱女士的父親去世後,向移動公司申請辦理該手機號過户業務,但因她的父親生前未立遺囑,也無法證明她是唯一繼承人,移動公司未予以辦理該項過户業務。為了繼承去世父親手機號,朱女士將移動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朱女士要求移動公司配合將其父親生前使用手機號碼過户至自己名下,手機號碼的所有權歸屬於國家,對於通訊工具號碼屬於廣義的虛擬財產,電話號碼隨着被繼承人的使用逐漸具有特定的人身屬性,產生一定的關聯利益,可見,手機號碼的使用權同樣具有財產權益,其本質是一種用益物權。手機號碼使用權可以作為自然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得以繼承。
朱女士的母親於2015年去世,弟弟放棄對該手機號使用權的繼承,朱女士的姥姥不在遺產繼承範圍,故該號碼使用權可由朱女士繼承。
那什麼能作為虛擬財產呢?對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晶璞介紹,網絡虛擬財產的界定要素可以概括為:為所有人支配和控制;可以帶來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存在於網絡空間的數字化、非物化財產。
常見類型包括:網絡遊戲中的角色、裝備、寵物等虛擬物類,屬於虛擬有形財產,是對現實環境中有形實務進行網絡模擬而產生的;Q幣、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用户在各類網絡平台上註冊的賬户,主要是依靠賬號享受網絡信息服務,屬於身份認證信息類虛擬財產,QQ、微信等通訊賬號、抖音、微博等社交賬號等都屬於這一類。
趙晶璞解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網絡虛擬財產也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因此可以被繼承。如果屬於與數據平台明確可分、有自己獨立的使用價值且可以導出或者轉換的,如電子郵件數據、網絡賬户個人發帖、遊戲角色裝備、虛擬貨幣等屬於公民合法的個人財產,可以被繼承。如果只是在接受服務的過程中形成的數據等,則通常不屬於個人合法財產,無法繼承。
虛擬財產怎麼繼承?
中華遺囑庫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因為支付寶、微信支付這類具有支付性質的賬户,屬於第三方支付機構。如果當親人去世,但賬户中仍留有財產,依據《民法典》,順位繼承人可攜帶身份證信息、與賬户持有者的身份關係證明、賬户持有者的死亡證明等材料將賬户中的財產提出、分配。
而對於淘寶店鋪這類虛擬財產的繼承,在提供死亡證明、關係證明、繼承公證書等相關材料後,也可以進行店鋪過户。辦理之前需要看下平台所需的資料,並去當地相關部門辦理即可。
另外説明的是,關於這類電子賬户是否能夠繼承、繼承的是使用權亦或是所有權,還要取決於註冊或取得該賬户時,與平台所屬公司簽訂的用户協議等相關協議約定,但是賬號上的所依附的財產和財產性利益按照法理來説是可以繼承的。
趙晶璞則補充認為,對於社交平台上的個人照片、視頻等私人的東西,一旦持有人去世,家人想留下這些做個念想,可以通過平台本身設置的方式和流程找回賬號,並將相關照片、視頻等內容轉存,如果自己操作存在技術困難,可以通過向客服反饋,與後台協商等方式嘗試找回。
不過虛擬財產通常藉助網絡平台產生,平台經營者與使用者簽訂相關協議時,往往會限制網絡平台使用者賬號可繼承等權利。這涉及如何平衡平台經營者與使用者利益的問題,實踐中還需要法律或司法解釋的進一步明確。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