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堅決防止“誰鬧誰有理”

中新網3月9日電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9日介紹,近年來,人民法院堅持正確的審判理念,通過一系列案件的審理,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堅決防止“誰鬧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讓司法更貼近人民羣眾的樸素情感,更符合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善良風俗。

最高法今日舉辦2021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解讀系列訪談,訪談現場,有提問稱:周強院長在去年所作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人民法院通過一系列案件的審理,破解長期困擾人民羣眾的“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風險,這是不是也涉及誠信問題?

“這些現象毫無疑問是一個最基本的誠信問題。”劉貴祥指出,誠信原則確是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如果確實因自己的過錯等給別人造成損害,依誠信原則,就應當自覺地承擔相應的責任。

劉貴祥舉例,某人一邊走路,一遍全神貫注的看手機,把老人或兒童撞倒,這時及時攙扶施救,如果給對方造成損失,積極給予以賠償,是理所應當的誠信行為,而找各種理由,甚至偽造證據等推卸責任,當然有違誠信。

劉貴祥進一步指出,在實踐中引起社會極大關注的現象是,有的人自己跌倒或突發疾病,好心人上前幫扶,反被要求賠償。還有一些見義勇為者、維護社會正義者反被要求賠償,看似是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這些小案件也折射出一些人的誠信意識,一些人的道德底線,關係到社會主義基本道德風尚。

劉貴祥強調,近年來,人民法院堅持正確的審判理念,通過一系列案件的審理,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堅決防止“誰鬧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讓司法更貼近人民羣眾的樸素情感,更符合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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