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坐網約車猝死,司機被告了,法院這麼判!

乘客坐網約車時突發疾病身亡

家屬將司機和平台告上法庭

認為其應承擔50%的責任

11月25日上午

洛社法庭一審宣判

駁回原告訴求

案/情/梳/理

2021年11月22日7時許,周某女兒為其預約了一輛網約車。

7時10分27秒,周某上車並坐在副駕駛座位,並與司機陳某閒談了幾句。

7時12分50秒,周某開始發出鼾聲(之後全程沒有呼救)。

7時13分25秒,陳某發現周某仍在發出鼾聲且胳膊伴有抽筋。

7時14分33秒,陳某再次查看,周某頭靠副駕駛座椅後背,不再發出鼾聲。

7時15分12秒,陳某停車並打電話給周某家屬,告知情況,家屬表示周某身體很好,可能睡着了。陳某呼喊周某但周某無任何反應,隨後,陳某應家屬要求將周某送往醫院並撥打急救電話。

陳某撥打120急救電話,並全程鳴笛快速行駛,期間從非機動車道通行。

7時25分50秒,到達醫院。經過80多分鐘的搶救無效後,周某於8時54分被醫院宣告臨牀死亡,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乘客坐網約車猝死,司機被告了,法院這麼判!

庭審現場

聽聽雙方的意見

原告代理人:

原告近親周某在乘車過程中突發疾病,期間周某因身體不適發出求救聲音,被告一陳某在明知的情況下沒有理會,也未及時採取措施,延誤治療導致周某的死亡。陳某的行為侵害了周某的生命權,對周某的死亡過錯應當承擔50%的責任。被告二網約車平台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證乘客的合法權益,由於其未盡到相關義務,應對陳某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原告作為周某的近親,向兩名被告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及精神撫慰賠償金共計32萬餘元。

被告代理人:

乘客乘坐網約車,與承運人構成客運合同關係,承運人在運輸途中應盡力救助因疾病遇險的乘客,陳某遇到的就是這種情況。但是他並沒有袖手旁觀,而是第一時間撥打對方近親電話詢問病史,查看乘客發病情況,在發現無法叫醒後,立即撥打了急救電話並將對方送醫,而且在早高峯期間,不惜違反交通法規,爭取以最快的速度讓乘客得到救治。

陳某不是專業的醫護人員,他已經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來履行承運人的救助義務,他本身是沒有過錯的,而且乘客的死亡與陳某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因此不應對周某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這麼判!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險的乘客。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本案中,周某乘車後因自身健康原因突發疾病,且陳某發現異常後反應迅速,沒有耽誤時間,已經履行了盡力救助的義務,故法院認為陳某和網約車平台公司對周某的死亡不存在過錯,無須承擔侵權責任或者違約責任。綜上,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記者:甄澤

校對:繆敏

責編:壽晨

編審:朱琰

來源:江南晚報

這起案子你怎麼看?

【來源:江南晚報】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249 字。

轉載請註明: 乘客坐網約車猝死,司機被告了,法院這麼判!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