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報君從市公安交警部門瞭解到,
為進一步落實
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
充分發揮公安部交管局163號令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教育引導、鼓勵守法的正向激勵作用,
青島交警自2021年2月起
已先行試點“學法減分”。
據統計,
青島市自開通“學法減分”以來,
累計共有142.59萬人次申請學法減分,
完成學習96.1萬人次,
完成考試194.5萬人次,
有61.9萬人次成功完成減分。
交管12123APP“學法減分”
詳細操作步驟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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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學習的,
可這樣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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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這樣查看
學習記錄、考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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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試行)》第四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個記分週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三)在最近三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四)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六)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機動車;
(七)機動車駕駛人蔘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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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 劉棟
綜合自觀海新聞客户端
來源:青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