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跨省通辦” 6月1日起試點推行。記者昨天從民政部瞭解到,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將在遼寧、山東、重慶等省市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試點地區,婚姻登記可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無需再“為愛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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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包括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內地居民離婚登記2個事項。根據國務院相關批覆,民政部將在遼寧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江蘇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漢市、陝西省西安市將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試點期限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按照現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或離婚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但在試點地區的具體執行中,雙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户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比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肅、女方的户籍在青海,他們中的一方或雙方長期在廣州工作生活。按照現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他們只能回甘肅或青海進行婚姻登記。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正式實施後,他們既可以選擇回到甘肅或青海進行婚姻登記,也可以選擇在廣州市進行婚姻登記。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張貞德介紹,“跨省通辦”試點主要解決長期外出工作、學習、生活的羣眾回户籍地辦理婚姻登記不便的問題。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將婚姻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這樣的規定和設計,既能滿足常住人口的登記需求,又能保證婚姻登記秩序平穩有序。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表示,在試點地區辦理婚姻登記的户籍人口,辦理方式與試點前完全一致。在試點地區辦理婚姻登記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證、户口簿等證件外,還需要提交一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辦理地的有效居住證。而且,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現場辦理,不能由他人代勞。
(原標題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6月開始試點)
來源 北京日報
記者 王琪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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