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解凍肉品不能標稱“冷卻肉”,生活領域多項重要國標發佈

由 仁連榮 發佈於 綜合

新京報快訊(記者 陳琳)“冷鮮肉”指的是從分割後到貯運始終保持在0 ℃~4 ℃範圍內的生鮮肉,解凍畜禽肉產品不能稱為“冷卻肉”或“冷鮮肉”;“元寶肉”只能是豬後腿股四頭肌;扒肋排的“手法”有標準……

8月31日,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獲悉,近日圍繞農副產品、百姓生活相關領域,標準委集中發佈了一批重要國家標準,充分發揮“標準為民”作用。

冷卻肉從預冷設備取出後立即加工,分割時間不應超過1小時

目前市場上存在不按照冷卻肉生產條件生產卻標稱“冷卻肉”或“冷鮮肉”的不良現象,擾亂了冷卻肉消費市場秩序。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介紹,針對“冷卻肉”概念模糊、定義不統一的情況,《冷卻肉加工技術要求》國家標準中明確要求,“冷卻肉”即“冷鮮肉”,是指活畜禽屠宰後檢驗檢疫合格,經冷卻工藝處理,使肉中心温度降至0 ℃~4 ℃,並在貯運過程中始終保持在0 ℃~4 ℃範圍內的生鮮肉。解凍畜禽肉產品不准許標稱為“冷卻肉”或“冷鮮肉”。

畜禽屠宰後的冷卻加工環節是冷卻肉生產的關鍵環節。對於畜肉冷卻,標準提出可以採用一段式冷卻或多段式冷卻等工藝。採用一段式冷卻時,冷卻間温度設定為0 ℃~4 ℃,採用多段式冷卻時,最後一段也需要在0 ℃~4 ℃冷卻間冷卻,以保證最終產品温度達到規定要求。

同時,為了有效控制微生物生長、減少環境對肉品污染、延長冷卻肉保質期,標準對用於分割冷卻肉的原料肉分割前表面菌落總數、分割車間温度和空氣沉降菌菌落數進行了規定,同時強調從預冷設施設備分批取出畜禽肉後應立即加工,分割操作應迅速,分割時間不應超過1小時。

另外,標準要求,冷鮮肉的運輸環節也需要進行嚴格控制。標準強調,冷卻後畜類胴體最厚部位的中心温度應達到7 ℃以下、禽胴體中心温度應保持在0 ℃~4 ℃方可進行胴體分割。產品出庫前中心温度應保持在0 ℃~4 ℃。運輸過程中,車廂內温度應保持在0 ℃~4 ℃,冷卻肉的中心温度不應超過4 ℃。

“帶肉扇骨”“元寶肉”等有了統一標準,分割手法有描述

目前國內屠宰加工行業缺乏系統性的豬肉分割技術規程,且不同企業、不同地區對同一部位分割產品的命名、加工方式也不統一,不利於生豬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大流通。《畜禽肉分割技術規程 豬肉》國家標準規定了豬肉分割的相關術語和定義、原料要求、分割車間基本要求、分割方式、分割程序及要求、貯運要求等。

根據市場調查和研究,標準統一了行業內叫法不一的“帶肉扇骨”“元寶肉”“腓脊骨”等主要產品的定義,規範了產品名稱和加工標準。如“帶肉扇骨”指的是帶肉豬肩胛骨,“元寶肉”指的是豬後腿股四頭肌精肉,“腓脊骨”指的是豬前排或脊骨上面切下的棘突部分。

標準中對分割程序也進行了詳細描述,如“扒肋排”,要求“用刀尖沿肋排的腩肉輪廓,從腹肋部位劃開。沿肋排斷面下刀,緊貼肋骨走向,用刀深入3釐米左右割開肋骨與腹肋部位肉。一手按壓肋排,壓開肋骨截面處刀口,一手下刀緊貼肋骨平行劃至肋排2/3處。一手拿住肋排中部提起,一手繼續下刀劃下肋排腩肉部分,呈扇弧形扒下肋排,剩餘部分為五花肉。”

同時,標準還對豬肉分割產品的標籤、標誌、包裝、貯存和運輸等內容進行了規範,明確了包裝間温度應不高於12℃,冷卻肉包裝滯留時間宜小於0.5小時,以確保產品質量。

2項適用於老年人的家用電器國家標準發佈

在服務百姓生活方面,《機動車產品使用説明書》國家標準對機動車產品使用説明書進行引導和規範,為機動車用户提供車輛各個功能的使用方法、使用常識、養護注意事項等實用信息,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

《適用於老年人的家用電器 通用技術要求》《用於老年人生活輔助的智能家電系統 架構模型》2項國家標準對適老家用電器的安全性、易用性作出規定,列出輔助老年人生活的智能家電系統三維架構模型及具體應用案例,有利於市場開發出更安全、易操作的產品。

《鐵質不粘鍋》國家標準從鐵質不粘鍋手接觸部位、鍋身滲水、底部平整性等方面提出要求,提高產品質量,引導消費者瞭解和選用產品。

《廚用刀具》國家標準對刀具外觀、表面粗糙度、刀刃厚度等15項性能進行規定,促進國內廚用刀具製造行業技術能力提升,在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同時倒逼生產企業實現技術升級轉型。

新京報記者 陳琳

編輯 馮雅君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