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聲環境中的寧靜權

江劍飛

半夜樓上的“叮咣”聲,窗外店鋪大喇叭的吆喝聲,不遠處建築工地的轟隆聲……不論工作學習還是居家生活,很多人都遭受過噪聲的侵擾,“想靜靜”不容易。

2021年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並將於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新法對夜間施工噪音、機動車轟鳴噪聲、娛樂健身音響音量、鄰居寵物噪聲擾民等常見問題都作出了相應規定,致力於還靜於民。

此前,按照相關規定,環保、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於噪聲治理各有分工,但在實際執法中,一些基層部門並未按照權限劃分執行,造成人們對於各部門執法界限的誤解。加之執法權限不夠、執法力量不足等問題,噪聲污染屢禁不止,成為多年來困擾大眾生活的公害。

根據生態環境部每年發佈的《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噪聲污染投訴連續多年佔據環境投訴總量的前列。2020年,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省轄縣級市和地級及以上城市的生態環境、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合計受理環境噪聲投訴舉報約201.8萬件,其中社會生活噪聲投訴舉報最多,佔53.7%。

如何給城市降噪,守護好人民的寧靜權,成為基層執法不可迴避的問題。

完善噪聲污染管理體制是噪聲治理的核心。多年來,噪聲污染一直都是“民不告,官不糾”,“九龍治水”的管理模式造成噪聲治理“誰都管,誰都不管”。噪聲污染防治法施行後,各地還應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主體,明晰各部門的職責範圍,打通部門、行業區隔,避免管理真空,推進綜合治噪。

開展聯合整治行動是噪聲治理的利器。應聯合生態環境、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針對公眾投訴集中、重複投訴較多的問題,深入一線,督促整改。着力解決基層部門執法權限不足導致的治理方式單一、證據難以及時固定等問題,攥指成拳,形成合力,真正解決羣眾“急難愁盼”的問題。同時,探索建立聯席協調、信息共享、噪聲污染黑名單、整改回頭看等機制,確保噪聲整治工作一盤棋部署、一體化推進。

推進智慧防噪是噪聲治理的新舉。要在創新變革中把握科技紅利,通過大數據和信息化技術為噪聲污染源精準“畫像”,推動從發現問題到解決問題的轉變。逐步探索推廣“遠程喊停”“線上監控”新模式,綜合利用生態環境智慧監控平台、噪聲自動監測報警設備、無人機等手段,推進以現場執法為主向以非現場執法為主轉變,不斷提升執法效能。

給城市降噪,彰顯出人民至上的發展理念。進入新時代,人民羣眾對美好生活有了新的更高層次要求。城市環境治理更需關注這些新變化,回應民眾新訴求,更好“為羣眾辦實事”。令人欣慰的是,“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加強環境噪聲污染治理。這是環境噪聲污染治理有關內容首次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可以預見,隨着新頒佈的噪聲污染防治法施行,困擾羣眾多年的噪聲污染問題將會得到更有力的綜合治理,可望為社會生產生活的安定和諧、寧靜有序保駕護航。(作者單位: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北戴河校區)

(刊於《半月談內部版》2022年第1期)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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