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醫療保障局、税務局,國家税務總局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税區税務局,國家税務總局江蘇省税務局第三税務分局: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税務總局有關文件精神並報國家三部門批准,現就2021年度社會保險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974元,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82344元。
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按20586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3800元執行。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按20586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3800元執行。
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具體執行時間由各設區市確定。
四、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確保基金應收盡收。凡擅自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認定為管理性缺口並予以問責。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税務總局江蘇省税務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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