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近日,四川綿陽一家米粉店擅用袁隆平院士的姓名當店名,取名為“袁隆平鮮米米粉”,引發網友廣泛關注。當地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在巡查中發現,並於7月6日責令店家拆除相關招牌。(據7月11日瀟湘晨報)
涉事店鋪原本的招牌(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袁隆平院士是“雜交水稻之父”,説起袁隆平,大家都會想到品質優良的國產大米。這家店主營鮮米米粉,很多網友都猜測,店主這樣起名,是想借一下袁老的名氣,為自己做宣傳。但是,店名是商家的門面,這樣堂而皇之地將名人姓名書寫其中,總給人一種擅取侵權的感覺。
像袁隆平這樣德高望重的已故科學家,隨意以商業目的使用其姓名,從法律上來説,如果未經授權,就涉嫌侵犯他人姓名權,以態度而言,也顯得對袁老很不尊重,讓喜愛和敬重袁老的羣眾看了覺得不合適,不舒服。這一店家附近的商家也覺得,這樣起名很不妥。
經媒體調查,該店的確是取得了袁隆平註冊商標的鮮米銷售授權,但並未取得餐飲服務的授權,涉嫌不正當競爭。也有可能是店主認為,可以賣袁隆平鮮米,就可以放上店招,廣而告之。但事實上,店招既是商家的“臉面”,也是店家的獨特標識,即便招牌名稱並沒有註冊商標,也可能因為內容不當涉及多項侵權,掛出來的招牌都是要負責任的,真的不是什麼店名都可以起的。
比如説,隨便用明星、名人名字的,就不行。在河南省鄭州市擁有2家直營店和12家連鎖店的胡辣湯餐飲店,因為與香港歌手方大同同名,被法院認定會給公眾造成誤導,侵犯了對方姓名權,商標被裁定無效。
再比如,有違社會公序良俗,有損社會良好風尚的也不行,2020年,浙江臨海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市一家違法使用“土八路海鮮燒烤”字號名稱經營户作出行政處罰,就是因為其店名有損八路軍的偉大形象,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而且,一些濫用、化用成語的店名,如“衣衣不捨”、一“毛”不拔、無“餓”不“坐”等,違反了《語言文字管理規定》,類似於“飯醉團伙”“叫了個雞”這種不良暗示,拿法律法規開玩笑的店名,也必然會被認為有不良影響。
涉事店鋪整改後的招牌 來源:紅星新聞
不少城市都會對店鋪招牌定時進行檢查和清理,這並不是説要干擾商户的起名自由,反而是幫其進行內容把關,避免其觸犯法律法規的底線。比如這次涉事的米粉店,雖然涉嫌侵權違法,但因為還沒有正式營業,也就是説沒有利用袁老的姓名盈利,未對他人造成危害後果,所以只需要拆除招牌,受到了批評教育。如果説放任侵權行為持續一段時間,可能會付出更大的違法代價。
清理整頓違規店招,關乎暢行法治,關乎城市形象,關乎社會影響。不但要發現一起,處罰一起,還應該加強相關知識的普及,提升經營者法律意識,將“奇葩店招”消滅在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