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
會擦出什麼樣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一項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啓動。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寶山區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金瑋菁作為第一批參與者,她開腦洞、花心思、出力量,積極參與活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弘揚法治精神。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作者:金瑋菁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上海市書法家協會會員,上海市檢察官文聯會員。書法作品多次入展上海市書法家協會舉辦的展覽。
資料:寶山檢察
編輯: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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