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貸款買車
大家都不陌生
緩解資金壓力的同時
可以提前享受有車一族的快樂
然而,也有一部分人因為種種原因
無法辦理車貸
此時,一些問題需要大家注意
比如,定金能退麼?
案例解析
近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一起此類案件:荊門市周女士準備在荊門市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汽車,簽署代辦協議後,周女士如約支付定金,之後因周女士的原因不能支付全額購車款,又無法辦理按揭購車,最終放棄了該汽車公司購買車輛的意向。
隨後雙方又因為定金一事對簿公堂,周女士認為汽車銷售公司應該退還之前支付的定金,而汽車銷售公司則認為無法辦理汽車貸款是因為周女士個人原因,所以並沒有退還押金。
法官認為此案雙方訂立車輛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支付定金,以擔保其履行。周女士因未能獲得按揭貸款,不具付款能力而放棄購車,不履行買受人義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為此,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周女士返還定金的訴訟請求。周女士不服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訂金&定金傻傻分不清楚?
看完案例後,懂法律的車友可能會説,訂金不是可以退還的麼?為什麼周女士的不能退還呢?那是因為周女士支付的是定金而不是訂金,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兩點的不同。
定代表了確定,大部分情況下是不可以退定金的,除非是因為4S店未履行該履行的職責才可以退還定金;而訂是預訂的意思,雙方隨時都可以終止合同。
小安要提醒大家,本次案例屬於小概率事件,並不是所有定金都不可以退還,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按照法律規定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選擇正規機構很重要
在貸款買車前,一定要選擇正確的金融機構,小安教你幾招輕鬆選擇可信賴的機構:
1:根據法律規定,傳統燃油車貸款首付不能低於20%、新能源不能低於15%,所以打着“0首付”購車名義進行宣傳的機構,要謹慎對待。
2:部分機構為了不承擔責任,貸款時會不給車主貸款合同是常用的套路,即使有合同,也很有可能是一份假合同。碰到這種情況,直接走人就好。
3:不要輕易相信網上“一分錢不花開新車”“返還月供”等宣傳字眼,碰到不合理請求時,要學會拒絕。
貸款買車本身是一種緩解經濟壓力的方式,所以購車前要向正規的金融機構諮詢、核實、瞭解首付數額,根據自身情況選購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