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扎牢醫保基金監管制度籠子 防止“救命錢”成“唐僧肉”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2月20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今日上午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在會上指出,《條例》是依法開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的一個重要保障。在《條例》制定過程中,國家醫保局着力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努力保障醫療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考慮:

首先,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價值取向。一是在立法目的方面體現了“為民”。着力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的合法權益;二是在醫保基金使用和享受醫保經辦服務方面體現了“便民”。要求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提供標準化、規範化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三是在提供醫藥服務方面體現了“利民”。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規定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維護公民的健康權益。

其次,把織密扎牢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的籠子作為核心內容,防止人民羣眾的“救命錢”成為“唐僧肉”。具體來説:一是對基金使用相關主體的職責進行了明確;二是對構建行政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制作出了規定;三是對建立醫保、衞生、中醫藥、市場監督、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的監管合作機制作出了安排;四是對加強醫保協議管理提出了要求;五是對監管的形式作出了規範;六是對監督檢查的措施及程序作出了規定。

再者,着力強化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懾力。《條例》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個人等的違法行為均細化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欺詐騙保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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