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博侮辱董存瑞,判了

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七個月;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內主要門户網站及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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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被告人許某使用微博賬户先後發佈2條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內容的信息,閲讀次數達9萬餘次,引發廣大人民羣眾的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庭審中,許某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認為,英雄烈士是中華民族的脊樑,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是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被告人許某的行為侮辱了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已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來源:北京東城法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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