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將二審:明確網絡平台銷售農產品經營者的質量安全責任

6月1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楊合慶介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將在6月21日至24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提請審議。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將二審:明確網絡平台銷售農產品經營者的質量安全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楊合慶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楊合慶介紹,2021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提請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幾點主要修改。

一是進一步壓實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銷售企業、冷鏈物流企業以及網絡經營者等有關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

二是總結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試點經驗,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督檢查等規定。

三是加強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的工作協調配合。

四是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全社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楊合慶表示,農產品質量安全關係到食品的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這次修改的一個重點和着力要解決的問題是,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這四個“最嚴”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壓實各有關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

這次修改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首先,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要求農產品收購者對其收購的農產品進行分裝銷售的,也應當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在之前的草案中對於生產者、銷售者都提出了要求,這次對收購者也提出了要求。

其次,要求農產品批發市場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要求農產品銷售企業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第三,支持農產品產地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健全有關標準規範,對冷鏈物流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責任作出規定。

第四,規定了通過網絡平台銷售農產品的經營者和平台經營者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

第五,強化了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的全程監督管理職責。

紅星新聞記者 張炎良

編輯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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