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起,首爾市對不佩戴口罩者處以罰款!

首爾市11月1日表示:“隨着義務佩戴口罩制度適應期結束,將從11月13日起對在中高風險地區或設施未按規定佩戴口罩者處以10萬韓元罰款(人民幣590元)”

首爾市表示今後除了已被禁止集合的大眾設施,公共交通,集會場所,醫療設施,養老院等高風險設施之外。中風險設施也被列入重點防疫對象,在使用這些設施時,必須按照規定佩戴口罩,對於未按規定佩戴口罩者,大家可以選擇向韓國相關部門投訴檢舉。

下週起,首爾市對不佩戴口罩者處以罰款!
“佩戴口罩義務化”根據防疫等級和設施危險度不同適用。

在保持社交距離第一階段,12個設施(娛樂場所、酒店、歌廳、室內演出場地、室內集體運動、訪問銷售等直接銷售宣傳、300人以上大型學院、自助餐、物流中心等)的業主和從業者,訪問者必須義務戴口罩。

在保持社交距離第二階段,追加200人以下的學院、娛樂室、一定規模的一般食品店、水上樂園、宗教設施、室內婚禮場所、演出場地、電影館、室內體育設施、葬禮場、網吧等都屬於“義務化佩口罩義務”的設施。

注意:大眾交通、醫療器械、療養設施等從業人員和使用者,與防疫等級無關,必須時刻佩戴口罩。

此次新政中,韓國防疫部門推薦大家佩戴的是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認可的保健用、手術用、非言語阻斷用口罩。圍巾、網狀口罩、閥門型口罩等均不被認證,如果無法佩戴認證的口罩,可以戴上遮住嘴和鼻子的布(面)口罩和一次性口罩。

佩戴口罩時,一定要注意規範,即確保口罩遮住嘴和鼻子,未規範佩戴口罩被舉報核實後,依舊會被徵收罰款。但是,未滿14歲或者沒有周圍人的幫助,很難自己佩戴口罩的殘疾人或戴口罩時呼吸困難的人除外。另外,在吃東西、洗漱、醫療行為、游泳場、澡堂等水中,演出等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可以免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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