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多個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具體舉措,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
一是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建立完善職工醫保普通門診費用統籌保障機制,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普通門診統籌覆蓋職工醫保全體參保人員,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從50%起步,可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逐步擴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種範圍,將部分治療週期長、對健康損害大、費用負擔重的疾病門診費用納入共濟保障。同步完善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支持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結算和配藥。探索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保障範圍。
二是改進個人賬户計入辦法。在職職工個人賬户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本人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户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逐步調整到統籌地區根據《意見》實施改革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於門診共濟保障,提高門診待遇。
三是規範個人賬户使用範圍。個人賬户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醫保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探索個人賬户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等的個人繳費。依法規範不屬於醫保保障範圍的支出。
《意見》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實施辦法,指導各統籌地區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政策規定,可設置3年左右的過渡期,逐步實現改革目標。
來源: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