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運營是根本 汽車“噴字”不必形式主義

  車輛“噴字”的出發點是為了防止車輛出現非法營運、超員、超速等問題,但“噴字”只是形式,規範車輛運營才是根本。由於歷史原因,運營車輛被要求“噴字”,在全國各地的具體實施中也千差萬別, 執行混亂,説明了行政條例未能與時俱進。

  此外,“一刀切”管理方式很容易造成公權和私產之間的矛盾,一方面應該區分清楚運營和非運營車輛,另一方面,要以取得實際效果為目的,應進一步規範運營車輛的管理,而不是在“噴字”的形式上兜兜轉轉。

  日前,一則“900萬奔馳被噴‘核載7人’”的消息引發網民的廣泛關注。消息稱,車主開着一輛價格高達900萬元的奔馳改裝車(從推測來看,可能是奔馳烏尼莫克改裝車)去車管所接受檢查時,被告知要在車身側面噴上“核載7人”幾個字。一開始,車主堅決不同意,並表示自己的汽車價格昂貴,在車身上噴字不但看上去廉價,還損害了原廠車漆,讓人非常心疼。但車管所工作人員表示,無論價格多貴的車都要接受管理,一視同仁。最終,車主也只能無奈接受愛車被噴字的現實。

規範運營是根本 汽車“噴字”不必形式主義

  對於車管所的上述做法,有不少網友質疑“車管所侵害私人財產”。一網友直言,“行駛證上已經有記錄了,為什麼要還噴在車身上?牛思維的管理方式。”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17)規定:“所有客車(專用校車和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除外)及發動機中置且寬高比小於等於0.9的乘用車應在乘客門附近車身外部易見位置,用高度大於等於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數字標明該車提供給乘員(包括駕駛人)的座位數。”按照這項規定,車管所可以對社會營運車輛進行強行噴字。

  此外,根據公安部發布的《關於堅決防範農村麪包車重大交通事故的緊急通知》相關規定:“結合大城市,大農村的具體情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主要針對長安、五菱、昌河、東風、哈飛、金盃、柳州、福田、中順、東南、北斗星、松花江等品牌的麪包車開展核載提示語噴塗工作,目的在於提示駕駛人按規定裝載乘座人員,加強羣眾對面包車運輸的監督,提高人民羣眾對交通安全的防範意識,自覺抵制超載等違法行為,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從以上的規定中,不難看出,“客車、發動機中置、寬高比例”是噴字與否的充要條件,“運營車輛”是噴字與否的必要條件。那麼問題來了,開頭髮生的案例中,非運營特種車輛是否要強制噴字?從行政管理的目的來看,提高運營車輛安全,防止超載是核心;非運營車輛超載的可能性不大,拘泥於“噴字”的做法,其實大可不必。

  車輛“噴字”的出發點是為了防止車輛出現非法營運、超員、超速等問題,但“噴字”只是形式,規範車輛運營才是根本。由於歷史原因,運營車輛被要求“噴字”,在全國各地的具體實施中也千差萬別, 執行混亂,説明了行政條例未能與時俱進。

  事實上,一些基層執政者在處理公務時,往往喜歡採取單純的“按規定辦事”,因為“按規定辦事”最直接、最簡單,也不用思考很複雜,更不會出差錯。但這不過是一種加了“偽裝”的形式主義。

  此外,“一刀切”管理方式很容易造成公權和私產之間的矛盾,一方面應該區分清楚運營和非運營車輛,另一方面,要以取得實際效果為目的,應進一步規範運營車輛的管理,而不是在“噴字”的形式上兜兜轉轉。(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原創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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