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是不少鄭州市民通勤的重要交通工具 河南商報記者左冬辰/攝
近日,鄭州市司法局公佈了《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情況,河南商報記者注意到,在一個月的徵求時間內,社會各界提出了499條意見和建議。其中,“電動車最高時速不超過15公里不合理”“電動車可載一名成年人”等意見和建議,均未被採納。
“限速15公里/小時就別騎電動車了,自行車都比這快。”有網友這樣認為。河南商報記者體驗實測發現,時速15公里的電動車能被共享單車輕鬆超車。
河南商報記者高鵬
消息
“電動車限速15公里/時不合理”等意見未被採納
按照立法程序,鄭州市司法局於2020年4月14日至5月14日就《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據介紹,截至2020年5月14日,鄭州市司法局共收到各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499條。
從各方面反饋意見來看,主要集中在對非機動車合法路權的保障。
例如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超過15公里的規定不合理,應當允許駕駛電動自行車可以載一名成年人,要求延長已上牌的黃牌電動車的有效期限,要求增加非機動車的上牌點,要求增加一些非機動車免費停車的公共停車區域,要求加大電動車銷售店監管力度,建議嚴管重罰,要求駕駛人和乘坐人佩戴頭盔,建議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應當允許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上路等方面。
根據鄭州市司法局公佈的消息,此次社會各界提出的部分意見未被採納,比如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超過15公里不合理、應當允許駕駛電動自行車可以載一名成年人等。
鄭州市司法局解釋,上述意見未被採納主要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上位法已有具體規定,按照立法技術規範,不再重複規定,嚴格按照上位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其次,是因為某些車型(如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不屬於本次立法調整的範圍。此次立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強非機動車特別是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規範電動自行車生產與銷售,解決非機動車使用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處理好產業發展、方便出行和安全保障關係,讓非機動車特別是電動自行車這一綠色、便捷的交通方式更好滿足人民羣眾生產生活需要。
因此,鄭州市司法局在研究是否對意見予以採納時,將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擺在首位,同時充分考慮羣眾出行方便和交通秩序通暢問題。
增設上牌點、鼓勵帶牌銷售等90餘條意見被採納
河南商報記者注意到,上述意見經鄭州市司法局研究論證採納了90餘條:
比如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採取增設登記辦理點、鼓勵帶牌銷售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非機動車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鄰機動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減速讓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應當讓直行的非機動車先行;公共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建非機動車停放場地等。
實測
時速15公里的電動車被自行車輕鬆超車
“限速15公里就別騎電動車了,自行車都比這快。”網友@暈乎的榆木這樣認為。事實真如這位網友所説嗎?7月5日,河南商報記者進行實地測試對比。
在一處長約70米的道路上,河南商報記者分別騎電動車、共享單車同時從起點出發,電動車全程以15公里的時速行駛。
剛一啓動,電動車的加速更快,拉開了約5米的差距。不過,在行駛了20米後,共享單車已能超過電動車,一直領先,從全程騎共享單車的體驗感來説輕鬆不累。
網友@竹影清風也騎自行車上班,他居住的地方距單位約6公里,正常情況下騎到單位需要15分鐘,平均時速為24公里,“肯定還是要比15公里的時速快的。”
聲音
交警:日常電動車時速超過15公里很常見
上班族小何的公司離家近11公里,他説如果騎車上班一刻不停需要40多分鐘,再加上等紅燈時間,到家需要將近1個小時,來回2個小時,“請相關負責人尊重一下新國標吧,或者制定標準的人騎一段時間電動車感受一下。”
2019年4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新國標)正式實施,制定了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5公里的行駛標準。
外賣小哥小趙説,一個2公里內的單子,他們需要30分鐘內送達,而這30分鐘包括取餐、等餐和送餐全過程,“如果按照15公里的時速,很難準時送到。”
鄭州交警一大隊民警表示,日常執勤中,電動車時速超過15公里很常見,在花園路、黃河路、金水路等路段行駛的機動車因擁堵較慢行駛時,電動車的車速可以“秒殺”機動車。不過,該交警坦言,目前沒有針對電動車行駛速度的檢測執法工具,在實際執法中,交警大多以違法帶人、走機動車道、闖紅燈逆行等違法行為作為處罰依據,沒有因“時速”問題而作出處罰。
鏈接
北京、上海、武漢等地電動車均限速15公里/時
關於電動車的管理條例,同為省會城市的南寧已有了明確規定。
《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於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年滿16週歲,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在沒有設置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
而如北京、上海、武漢等地關於電動車的行駛速度也有明確標準,時速均不得超過15公里。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