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聶樹斌被宣告無罪4年後,主動承認強姦殺人的王書金案有了最新進展:據央視新聞消息,最高法日前不核准對其死刑裁定,發回邯鄲中院重審。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最高法給出的理由與聶案無關,而是法院一直不予認定的張某芬案出現了新證據。
此前,法院以缺乏DNA鑑定而否決了對王書金於1993年姦殺張某芬的犯罪指控。
王書金在河北高院受審
2005年1月,河北省廣平縣人王書金在河南被警方抓獲。他供述,曾強姦多名婦女並殺死4人,分別是劉某某、張某芳、張某芬、康某某,強姦殺害賈某某未遂。
2007年3月,邯鄲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書金強姦並殺害劉某某、張某芳、強姦被害人賈某某後殺害未遂,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但是法院對公訴機關指控王書金強姦並殺害張某芬,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檢方雖然提供了王書金供述及辨認現場筆錄、現場勘查資料、屍檢報告、物證檢驗報告及證人王某某證言和辨認筆錄等證據。
但是當庭所舉證據中,公安部物證檢驗未檢測出所挖屍骨的DNA序列,缺乏認定屍骨身份的客觀證據;
屍體檢驗報告亦未能確定所挖掘屍骨的身長、性別、死亡及掩埋時間;
故雖然在王書金的指領下挖出了屍骨,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該屍骨身份就是張某芬。
一審宣判後,王書金不服,上訴至河北高院,理由主要是“檢方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姦殺案”,即廣受關注的聶樹斌案。
聶樹斌
1994年8月,康某某屍體在石家莊郊區玉米地裏被發現。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系被聶樹斌強姦殺害。1995年4月,聶樹斌被執行死刑。2005年1月,王書金自認系聶樹斌案真兇。2016年12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2013年9月,河北高院公開宣判王書金案,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法核准。該院經審理確認,王書金強姦三人,殺死二人、殺害未遂一人,對於主動供述石家莊西郊強姦、故意殺人案,不予採納。
宣判7年之後,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認為,邯鄲中院第一審判決和河北高院第二審裁定認定被告人王書金強姦並殺害被害人劉某某、張某甲、強姦被害人賈某某後殺害未遂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
在複核期間,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不予認定被告人王書金涉嫌實施強姦、殺害被害人張某乙的犯罪事實出現了新證據,需要對該起犯罪進行重新審理和判決。
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刑事審判專業委員會討論決定:不核准河北高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被告人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撤銷河北高院第二審裁定和邯鄲中院第一審判決,發回邯鄲中院重新審判。
簡而言之,其供認強姦殺害的第三人,即張某芬案出現了新證據,至於康某某案並未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