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蘇浙同步就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建設立法
新華社上海9月26日電(記者郭敬丹)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此決定授權示範區執委會行使省級項目管理權限,按照上海、江蘇、浙江的有關規定統一管理跨區域項目。
9月24日、25日,浙江、江蘇兩省人大常委會也先後通過了示範區建設相關決定,這是兩省一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就示範區建設同步作出法律性問題決定,在關鍵條款和內容的表述上保持高度一致,為《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總體方案》的實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不破行政隸屬、打破行政邊界,秉持這一理念,上海出台的決定明確,上海市會同江蘇省、浙江省聯合成立的示範區理事會,作為示範區建設重要事項的決策平台,負責研究確定示範區建設的發展規劃、改革事項和支持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
決定共七條,其中第五條為核心條款,即授權示範區執委會行使省級項目管理權限,按照兩省一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統一管理跨區域項目,負責先行啓動區內除國家另有規定以外的跨區域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管理,聯合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政府行使先行啓動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批權。
決定還對政府及部門支持、法治保障作出規定,明確在示範區內,上海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凡與總體方案不一致、需要調整實施的,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決定;因示範區一體化制度創新、重大改革集成等舉措,需要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實施上海地方性法規的,示範區執委會可以向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依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