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賠1元,意義重大!法官發出重要提醒,事關每個人

據重慶法院網消息,近日重慶市渝北法院受理並審結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侵犯公民隱私權糾紛案,判決被告重慶某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在其註冊管理的公眾號及權威報紙刊登書面道歉信向原告趙某道歉,並賠償原告趙某精神損害賠償金1元。

法院審理時強調,該案中,被告未經當事人同意且明知侵犯其隱私的情況下,以“目前是非常時期,沒有什麼東西比安全和生命更重要”“目的在於希望涉及到的羣眾主動配合官方”為藉口,擅自將涉及原告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的案涉文章發佈在公眾平台,情節非常惡劣。

法官亦提醒,普通公民在看到相關涉及公民個人信息的名單時,如果在社交媒體上進行轉載、傳播,亦會侵犯公民隱私權甚至涉嫌違法犯罪。

案件詳情

2020年7月14日,一則“沙坪壩區西部物流園一冷凍倉庫部分厄瓜多爾進口凍南美白蝦外包裝新冠病毒核酸呈陽性”的新聞背後,相關部門迅速組織涉事產品及購買人員進行核酸檢測。

但在這個時候,被告重慶某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卻將一份名為《重慶已購進口白蝦顧客名單》的文章發佈在其管理的公眾號供下載,該名單包括原告趙某在內的重慶各區縣一萬多名購買進口白蝦的人員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詳細個人信息。

幾天內,很多重慶市民所在的微信羣裏都收到了這樣一份名單,大家紛紛查詢自己所在小區是否有相關人員並將該名單廣泛轉載傳播。原告趙某一紙訴狀將被告重慶某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在案涉公眾號及權威報紙刊登書面道歉信,並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元。

渝北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雖處在新冠肺炎疫情這一特殊公共事件發生的非常時期,但被告未經相關權威機構授權及原告等名單當事人的同意,且明知侵犯相關當事人隱私的情況下,以“目前是非常時期,沒有什麼東西比安全和生命更重要”“目的在於希望涉及到的羣眾主動配合官方”為藉口擅自將涉及原告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的案涉文章發佈在公眾平台,不但被公眾大量瀏覽轉載,還提供下載,造成了廣泛的二次傳播,致原告隱私嚴重泄露,情節惡劣,且其行為不但會導致原告個人信息被泄露並被廣泛傳播,為其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巨大安全隱患,還會在新冠肺炎疫情這一人人談“新冠”色變的特殊時期造成社會公眾恐慌,給原告的日常生活造成負面影響,嚴重影響原告的日常人際交往和正常生活,故法院對原告要求被告在報紙和案涉微信公眾號刊登發佈書面道歉文章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網友點贊:

“重要的不是1元,

要的是一個公道,

爭的是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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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京日報微信公號| 記者 蘇越

編輯 蘇越

流程編輯 劉偉利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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