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6月2日下午,舟山市公安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就市民關注的相關熱點問題作了解答。條例施行後,針對“騎乘人員不佩戴頭盔”等各類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舟山市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在裁量幅度內實行頂格處罰。
《條例》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者搭載人未佩戴安全頭盔,或者搭載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兒童座椅的,可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互聯網電動自行車租賃企業未按規定提供安全頭盔的,可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條例》規定,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僅允許搭載一名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據統計,去年1月至今年5月,舟山市共處罰電動車交通違法21.2萬餘起。在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交通死亡事故中,因顱腦損傷致死的比例高達80%。從2018年7月1日起,舟山市全面啓動了“生命守護”工程,引導推行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頭盔。今年,交警支隊通過對監測點進行抽查測評發現,全市電動車駕乘人員頭盔佩戴率4月份為88.57%,5月份為92.92%。據介紹,目前存在的問題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帶而不戴、戴了卻未扣卡扣、大人戴小孩不戴、佩戴的是工地安全帽或是非正規廠家的。
在電動車上加裝遮陽傘、遮陽棚、擋雨棚、擋風罩等改變車輛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行為,也會被處罰。《條例》規定,駕駛改裝、拼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將一律收繳拼裝車輛,並責令恢復限速裝置、拆除加裝或者改裝的裝置;駕駛拆除或者改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駕駛有其他改裝、拼裝、加裝情形的電動自行車的,處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另外,對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如加裝座位、車篷、車廂、支架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拆除或者改變已登記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導致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最高時速不超過25km),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已經備案的“非標車”,從何時起不準上路,也是市民們關心的問題。《條例》規定自備案之日起使用期滿七年的,就不得上道路行駛;未滿七年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則從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駛。同時,《條例》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
不少市民詢問,電動自行車會不會要求強制保險。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動自行車事故率高,容易引發損害賠償糾紛,所以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積極參保。目前,《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引導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駕駛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鼓勵商業保險企業為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提供優惠和便利;《條例》還特別對快遞、外賣等服務企業和互聯網電動自行車租賃企業加強安全生產,落實主體責任,購買保險等做了規定。
舟山市交警部門提醒市民,目前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向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提交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或者其他合法來源憑證、整車出廠合格證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可以持有效購車發票或者其他合法來源憑證,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臨時上道路行駛。目前,舟山市設立13個電動車上牌點,本島3個電動車帶牌銷售點,市民除了可在該店購買新國標電動車並現場上牌之外,在其他電動車銷售店購買的新國標電動車,也可以到店裏來上牌。同時,這些上牌點、銷售點均可辦理保險業務。
據介紹,截至今年5月底,舟山市電動自行車已登記或者備案的數量達到55萬輛。其中“新國標”施行以來,全市上牌的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約2.23萬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