鱘鰉魚又“被捕”了?看檢察機關為鱘鰉魚維權
7月2日上午,黑龍江省撫遠市檢察院再次對一起非法捕殺販賣野生鱘鰉魚案件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是該院公益訴訟“為鱘鰉魚維權”的第2起案件。
公安機關將這起案件於2020年5月13日向撫遠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19年5月22日上午,王某某、劉某某和程某某在黑龍江撫遠水域九龍灘附近江面獵捕一條重達140斤的鰉魚,於13時左右將該魚以每斤55元的價格出售給鮑某某,所得共計7900元人民幣。當日王某某等3人被羣眾舉報,次日鮑某某向公安機關自首。經司法鑑定,這條雄性達氏鰉魚剛剛成年,年齡在18--20歲之間,按照基準價值標準計算,價值在25000元左右。
“為謀私利損害公益,頂風作案難逃法網!”公益訴訟起訴人在發表出庭意見時言辭懇切、擲地有聲。被告人王某某等4人為牟取非法利益,獵捕、殺害、販賣珍貴的野生鱘鰉魚,不僅對這一瀕危物種造成傷害,更對黑龍江流域水體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破壞,損害的是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自2019年以來,撫遠檢察機關就開展了打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專項活動,對漁業生產、魚品市場、漁具市場和相關從業人員,以及相關管理機構的執法行為都進行了一系列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並且2019年已經有一起相似的案件,3名被告受到法律的嚴懲。在這樣的背景下,今天這起案件的再次發生,顯得更加令人痛心和氣憤。檢方要求4名被告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日後通過增殖放流鱘鰉魚苗,為補償受損水體生態環境出一份力。同時也希望通過這起案件,使從事漁業生產、銷售人員和廣大消費者都能從中吸取教訓,共同為維護黑龍江水生態環境盡到社會責任,為子孫後代留下珍貴財富。
王某某等4人當庭認罪悔罪,自願接受處罰。公訴人從案件事實和王某某等4人到案以來的一貫表現綜合考量,提出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量刑建議。
7月3日,撫遠法院對王某某等4人進行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被告人劉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程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鮑某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王某某等4人於判決生效後立即交付了25000元生態損害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