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商販在洪水中洗豬腳並賣給他人 被罰款4000元

由 撒宏才 發佈於 綜合

  柳州8月21日電(朱柳融)記者8月21日從廣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縣豬肉商販陶某在洪澇污水中清理豬腳並售賣給他人,構成銷售污穢不潔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被罰款4000元。

  據介紹,8月14日融水縣遭遇洪水侵襲,一名女子拿着豬腳在街上洪澇污水中清理,被民眾拍成視頻並傳上網絡,一時引發網友熱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看到該視頻後,立即組織融水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進行查處。

  執法人員乘船前往肉攤檢查。 鍾欣 攝

  經查,在洪水中洗豬腳的當事人為陶某,8月14日陶某丈夫從該縣定點屠宰場進貨已宰殺並檢疫合格的豬肉產品一頭,交給她在融水縣融水鎮紅色村委旁擺攤銷售。因洪水上漲,陶某在搬移肉攤過程中不慎將2只豬腳弄掉在地。為圖省事,陶某將豬腳拿到附近洪澇污水中清理,並放到肉攤上銷售。

  14日10時50分許,陶某以11元每市斤、共計50元將受污豬腳賣給何某,並應要求將豬腳砍碎成塊。何某買到豬腳後在肉攤附近遇到知情熟人,看了陶某在洪水中清洗豬腳的視頻後,立即返回肉攤將豬腳退換成等價豬骨頭。因受污豬腳已被砍碎,無人購買,最後,陶某將豬腳拿回家中自行食用。

  執法人員表示,國家《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禁止銷售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雜摻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農產品,陶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污穢不潔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

  鑑於當事人在案發後積極配合調查,受污豬腳沒有流入消費者餐桌,貨值金額較小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融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1日對陶某作出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