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荔枝園姦殺同村婦女後與鄰居鬥地主,死者家屬獲賠26萬請求輕判
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廣東湛江雷州市某村一名婦女經過同村人李某通的荔枝園時,李某通色心頓起,姦殺了該名婦女。拋屍後,李某通回到家與鄰居一起鬥地主。事發後,李某通家屬賠償了死者家屬26萬元,死者家屬請求法院輕判。經湛江中院一審、廣東省高院二審,被告人李某通近期被判處無期徒刑。
姦殺同村婦女後拋屍
2018年3月8日早上8時左右,村民周某騎車前往其甘蔗園時,途經一處地方時,遇見同村兩名婦女,兩人稱她們發現有一具女屍在溪橋下的園地上。“我按其指的位置看見一具上身穿紅色衣服的女屍平躺在地上,頭朝溪橋,腳朝園地,並且有一隻腳處於彎曲狀態。”大家商量後由周某打電話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6日17時許,被告人李某某在雷州市某村前其荔枝園務工時,見到劉某某一人尋捉“土狗仔”(藥用昆蟲蟻獅)經過其荔枝園邊,李某某便起色心,向劉某某提出給二三百元與其發生性關係,劉某某拒絕,李某某即以暴力手段強行將劉某某按倒在地,脱掉劉某某的衣服,對劉某某實施強姦。
在強姦過程中,劉某某大聲喊叫並掙扎反抗,李某某見狀就用一隻手抓住劉某某的雙手,另一隻手捂住劉某某的嘴鼻部。
約10分鐘後,李某某結束強姦並鬆開控制劉某某的雙手,見到劉某某口吐白沫,隨後不再動彈而死亡,李某某見狀便穿好自己的褲子,並將劉某某的衣服穿回去。其後李某某拿一個白色大纖維袋蓋住劉某某的屍體,接着自己騎摩托車回家。
同年3月7日,李某某因被害人是同村人妻子,感到後悔,遂決定將劉某某屍體搬離荔枝園而丟棄到某村的溪橋顯眼處以便讓劉某某的家屬發現帶回埋葬。
當天19時許,李某某用纖維袋將劉某某屍體裝裹起來後,用其摩托車載到某村溪橋處,然後將劉某某屍體從纖維袋內拉出,放在某村溪橋旁,後駕駛摩托車回家。
同年3月8日上午8時許,當地村民在某村溪橋處發現劉某某的屍體並向公安機關報案,雷州市公安局當天決定立案偵查。3月20日,雷州市公安局民警在李某某住處將其抓獲歸案。
死者家屬請求輕判
據李某某供述,作案後,他想到屍體還在他的土地上,容易被人懷疑是被其殺害,於是返回現場轉移屍體。待將屍體轉移到某村溪橋旁後,他於當晚8時許,出來和鄰居們鬥地主,期間他聽到村民説劉某某去挖土狗子時被人殺害了。
2018年9月,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害人家屬與被告人李某某的親屬等就附帶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場履行完畢,被告人李某某的親屬賠償給死者家屬人民幣26萬元,死者家屬申請撤回對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對被告人李某某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對其從輕判處。
湛江中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並在強姦過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鑑於被告人李某某在開庭時能主動坦白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此外在法院的主持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即被害人家屬)和被告人李某某親屬就附帶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場履行完畢,被告人李某某的親屬賠償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人民幣26萬元,取得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諒解,可對被告人李某某從輕判處。
湛江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扣押在案的摩托車一輛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李某某不服判決,上訴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被害人本身就患有癲癇,被害人的死亡是其意料之外;其次,其已賠償了被害人家屬,被害人家屬也出具了諒解書。再次,被害人臨死前,其有積極搶救的行為。
殘疾人證等相關信息顯示,劉某某屬精神類二級殘疾,自2016年4月起領取國家低保金。
對於上訴人李某某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廣東省高院二審經查,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捂人口鼻會致人死亡,而在強姦過程中採取捂人口鼻的方式阻止被害人掙扎喊叫,對被害人的死亡是一種放任,被害人的死亡結果與鑑定結論被害人是死於機械性窒息相符;
縱使被害人是癲癇發作窒息而亡,李某某採取捂人口鼻實施強姦的行為也是誘發被害人癲癇發作的直接原因,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存在緊密的因果聯繫,至於這種因果聯繫是必然因果聯繫還是偶然因果聯繫並不影響上訴人刑事責任的承擔,故該上訴人及辯護人的該條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廣東省高院指出,鑑於李某某親屬就附帶民事賠償問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場履行完畢,取得了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諒解,一審法院已對李某某從輕判處刑罰,二審上訴人和辯護人仍以同樣理由請求法院予以改判,據理不足。
至於上訴人提出的對被害人有救治的行為,只有上訴人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印證,法院不予採納。
廣東省高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 羊城派
圖|視覺中國
責編 | 鄭宗敏、樊美玲
實習生 | 劉曉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