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户還沒簽字補償協議,補償款竟然就下來了!查清真相後氣炸
最近,淮安市民王先生反映:他的店鋪被當地政府部門拆遷。可是補償協議還沒有籤,徵收辦就通知他去領補償款。
原來,有人冒用王先生的名義,替他簽了補償協議。
拆遷補償協議還沒簽
補償款就先發下來了
王先生在淮安市淮安區長安路東頭開了一家電動車修理鋪。2018年年初,長安路升級改造,需要拆掉王先生的修理鋪。
由於項目任務緊,拆遷指揮部動員王先生先行拆除,並出具了一份"情況説明",承諾事後對他補償到位。
“先寫的情況説明,然後中午12點之前叫我拆完,那天下的雨很大,我在下午3點鐘左右拆完的。”
2018年3月15日,王先生接到指揮部電話,讓他去談拆遷補償的事情。
“當時心裏很高興,我就去了,我説籤協議,協議上肯定給我拿出來一些安置的政策。”
拿到協議一看,王先生愣住了:他的名字早已經簽了上去,補償款一共兩萬多元。
“當時我老婆和我一起去的,我説是不是你代簽的,她説不是我籤的。”
沒有協商,就"被簽訂"了補償協議。王先生打聽到,是淮安區徵收辦工作人員冒名代簽。
“冒籤者通過我的朋友找到了我,叫我不要把這事情捅大了,他答應個人補償我一萬元錢,我説不行。”
當地徵收辦承認冒籤事實
冒籤者已被停職
起初,淮安區徵收辦並不承認冒籤,王先生隨即將對方告上了法院。
經過審理,法院在2018年年底認定:協議上的簽名確實非王先生本人所籤。
冒籤者到底是不是徵收辦人員?又為什麼冒籤?
8月6日下午,記者來到淮安區徵收辦。徵收辦副主任丁光燦表示,他們一開始也不知道此事,事後經過調查,冒籤者的確來自徵收辦下屬的一家拆遷公司。
不過,丁主任説,長安路升級改造的拆遷主體是淮安區城建指揮部辦公室,徵收辦只負責製作、簽訂拆遷協議。而徵收辦下屬職工的冒籤行為,是城建辦指使的。
“是城建辦有人叫他代簽,説都談好了他沒來,你幫他代簽一下。沒有人叫他去籤,他是沒有這膽子去籤的。”
對此,淮安區城建指揮部辦公室予以否認。相關負責人説,當時籤協議時,徵收辦聯繫不上王先生,為了圖省事,才冒籤的。
“給你把這個補償款早點辦下來,要送審審批審計啊,審計之後你可以結算拿錢了,人家是出於這種好心,就是把你錢早點拿到位。”
丁光燦稱,目前冒籤者已經被停職,正等待上級部門進一步處理,“現在全部工作停職,只拿基本工資。”
涉事城建辦拒不承認有錯
拆遷協議將重籤
對於自己的補償協議被冒籤,王先生要求淮安區城建辦和徵收辦給個説法。
不過,城建辦對此不以為然。在給王先生的書面答覆中,城建辦稱,補償價格是經過評估的,不管補償協議上是不是王先生本人的簽字,都沒有實際影響。
經過協商,淮安區徵收辦最終同意,可以和王先生重新協商補償款,重籤協議。
“至於説裏面賠付的問題,大家坐下來,如果説有遺漏的我們再補,沒有遺漏就保持原來協議的總補償款,然後你同意了,我們雙方簽字。”
蔑視法律和規則的態度,比犯錯更可怕!
王先生的拆遷補償協議被冒籤,是事實。目前來看,徵收辦已經在糾錯,並在積極處理。工作出了問題,正確態度當然是認錯改錯。但很遺憾,作為此次拆遷的主體,淮安市淮安區城建辦自始至終都認為自己沒有錯,甚至把這種態度堂而皇之地寫進了對當事人的書面答覆中。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冒籤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冒籤者要被追究民事責任;而且,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冒籤者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冒籤絕不是一件小事,它不僅是對當事人權益的漠視,也是對法律規則的蔑視和破壞。我們希望淮安市相關主管部門嚴肅對待此事,讓依法行政的宗旨能夠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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