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7月29日電(記者桑彤)近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税務部門發佈公告,8月1日起將執行統一的税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並在申報、發票類事項中,統一處罰裁量基準。這是税務部門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又一重要舉措落地。
長三角共同出台的《長江三角洲區域税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包括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辦理税務登記事項、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未按規定辦理納税申報、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和税收票證等18項“首違不罰”事項。
對上述税務日常管理中發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糾正的税務輕微違法行為,當事人在一年內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能夠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體現了寬嚴相濟、罰教結合、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
同時出台的《長江三角洲區域申報 發票類税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首次統一了跨省市税務執法裁量基準,實現區域內“執法一把尺子、處罰一個標準、行為一個準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