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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錢就能安排工作?被告人騙取錢款終獲刑

由 南門語山 發佈於 綜合

人民法治網訊(通訊員 張朋) 近日,內蒙古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宣判一起以為他人子女找工作為由騙取鉅額財物的詐騙案件。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宣判後,被告人表示認罪服法,該案已生效執行。

2017年12月份被告人李某某找到被害人借承諾可以為其女兒安排工作為由借款20000元。後被告人又以安排工作事項需要送禮借款30000元。2018年6月份,被告人找到被害人以請客吃飯需要用錢分兩次借走6000元和5000元。直到7月份,工作的事情仍然沒有落實,被害人去被告人李某某的老家找人未果後,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案發後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沒有能力為他人找工作,實際上也沒有找,所借錢款61000元均用於個人消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1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故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焦建麗]

【來源:人民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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