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定了!這5類人不能向村集體申請宅基地,快看看有沒有你?

由 納喇曉枝 發佈於 綜合

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村民住房保障的一個基礎,等宅基地確權發證後,農村土地將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村宅基地在確權後數十年都難以再變動,但是農民要分户,就要申請新的宅基地,進而就會有一系列關於申請宅基地的問題出現。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哪些村民不能夠向村集體申請宅基地。

年齡未滿18週歲的

這一點應當是個常識,沒有一個合法的年齡是不能從事一些活動的。尤其是土地和房屋等一類大問題。應當有具備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去處理和申請。

已經擁有一處宅基地的

我國農村一直實行的是“一户一宅”政策,也就是説農村村民每户只能向村委會申請一處宅基地。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農村宅基地損害或者無法繼續使用的,這種情況下是允許村民再次申請宅基地的;除此之外,其他情況下是不能夠再次申請宅基地的,如果申請也將不予批准。

將宅基地上的房屋轉讓、出租、贈予的

當村民將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出租、贈予他人後,再次申請宅基地將不予批准。雖然是“房地一體,地隨房走”,但是當房屋不能夠再居住時,即需要重建、改建、擴建、修建時,房屋轉讓、贈予權利便會終止,那麼宅基地使用權要麼歸原轉出方,要麼村集體收回,視具體情況而定。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能夠解決分户需要的

如果村民因子女結婚確實有分户需求的,並且原有的宅基地不能夠解決居住問題了,那麼此時新立的户可以向村集體申請宅基地;但是如果是多個子女的,在實際中必須要有一個子女是需要跟父母共同使用一處宅基地的,那麼這個子女即使已經分户卻也不能夠申請宅基地的。

房屋修建不合法的農民

這裏所説的房屋修建不合法,包括房屋的選址、房屋的合法證件的領取等各方面內容。比如説,如果你家的房屋是修建在農田上的,在修建前沒有取得相關的許可證書,修建完成後沒有獲得產權證書等,這樣的情況就是屬於房屋修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