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曾春亮案有無瀆職,也是為了正義

江西樂安命案嫌犯落網後續:地方紀委監委檢察院等部門介入調查。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針對江西樂安縣曾春亮涉嫌3死1重傷案件中警方是否存在瀆職等疑問,8月18日上午,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透露,撫州市紀委監委、撫州市檢察院、江西省公安廳3家單位已於兩天內相繼派員進駐樂安調查。該負責人透露,撫州市紀委於17日作出安排,今日(18日)派員到樂安進行調查。同時,撫州市檢察院也於當日派員進駐樂安進行調查。

製造撫州命案的嫌兇終於落網,該案所衍生出的“案中案”,也是時候納入處置軌道。撫州市紀委監委、撫州市檢察院、江西省公安廳聯合調查涉事警方在案件前期處置中是否存在瀆職,這是對受害者家屬與社會疑問的正面回應,也是保障該案另一重正義實現之必須。

或許每一起悲劇發生後,人們都會生髮追問,如果提前干預,是否就能避免。這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樸素情感。相對來説,人們對撫州這起惡性事件處置上的追問,更是基於某些“看得見”的疑點。因為該案前期的“發酵”過程,幾乎可以用“事先張揚”來形容。

幾個時間點值得注意。據死者家屬介紹,在7月22日、23日、24日,遭遇入户盜竊的受害家庭都有報警,並前往公安局做了筆錄。但根據監控記錄,8月7日,嫌犯曾春亮還在外自由活動。然而,第一起命案就在次日發生。有着這樣的前情“鋪墊”,不只是受害者家屬,社會也很難不產生疑問:如果前面三次接警處置,能夠及時對嫌兇採取強制措施,後續的命案或許也就能夠避免。

據家屬介紹,第一次報警之後,辦案人員並沒有將案件定性為盜竊或者刑事案件,而是定性為非法入室,理由一是男子入室之後並沒有搶劫盜竊的行為,二是家屬受的都是皮外傷。這樣的處置到底是依據怎樣的規定,是否欠妥,顯然需要得到嚴肅審視。

具體而言,三次報警,辦案者除了對受害者家屬做筆錄,到底對嫌疑人採取了哪些措施;命案發生前,辦案人員對案件的偵查到底到了哪一步?這些疑問直接關係到此前相關辦案者處置是否得當,理應在後續的調查中向受害者家屬和社會給出明確交代。

退一步講,如果嫌疑人前期非法入室並製造暴力傷害,確實還未達到立即採取強制措施的程度,那是否應考慮到嫌疑人有多次案底、獲釋不久就“生事”,並曾揚言報復,對其“危險性”有更充分的預判,而不是給他留下自由活動空間,也值得追問。

毋庸置疑,在搜捕曾春亮的過程中,當地警方付出了艱苦卓絕的努力,幾千人把曾春亮堵在了第二個現場附近的山上,當地警方還出動無人機喊話和警犬搜尋,出動了大量人力盤查。這些努力可以看得見。如果説,涉事警方花大力氣抓捕在逃犯是為了懲治兇手、維護正義,那徹查該案接警處置環節有無疏漏,同樣是為了正義。

或許輿論評判中有事後諸葛亮的成分——低估了嫌犯的狡猾性與反偵查能力,錯估了基層辦案條件,@撫州公安在回應網民質疑時,就披露了警力不足的問題,這些確實應該統籌考量。但這不意味着,就不該對辦案過程中有無疏漏加以認真審視。對公眾而言,人們都希望在感受到危險時,能獲得公安機關無疏漏的對等安全保護。

眼下,嫌兇曾春亮已經落網,其作案動機以及將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相信不久就會有答案。但這只是該案正義的一部分。案件處置過程是否得當,是否有瀆職現象,同樣是該案正義實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這不僅關係到個案處理的正義,也關係到涉事警方的公信力。

而由省市兩級紀檢、公安、檢查部門介入調查,預示着這個“案中案”的處置邁出了重要一步。接下來,也期待案件中的每一個疑問號都能夠被拉直,辦案者處理是否妥當,都據實予以還原。這樣也能更好地撫慰死者家屬,也才配得上社會對於公平正義和安全的期待。

□任然(媒體人)

編輯 胡博陽 校對 盧茜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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